慢加急肝衰竭的诊断标准及管理
2021-03-06李海
诊断学(理论与实践) 2021年5期
李 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消化科 上海市消化疾病研究所,上海 200127)
慢加急性肝衰竭(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最早于1995 年由日本学者[2]提出,是指在各种急性损伤因素的作用下,肝功能相对稳定的慢性肝病患者病情迅速恶化的肝衰竭综合征。ACLF 患者具有极高的短期死亡率,其发病3 个月内的死亡率达50%左右。全球对ACLF 的诊断标准尚未统一,存在不同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主要有亚太、欧洲、美国及中国的定义和诊断标准。ACLF 的治疗手段相当有限,其诊疗面临着巨大挑战。探讨、比较全球的ACLF 诊断标准,乃至统一全球标准,对指导治疗至关重要。笔者比较各诊断标准,并对2021 年由美国及印度学者牵头进行的全球统一ACLF 诊断标准进行介绍,同时根据ACLF 的自然病程转归,结合我国的诊治特点,提出适合中国人群的ACLF 管理策略。
ACLF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
当前,ACLF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一、亚太肝脏研究学会(Asian-Pacific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APASL) 定义和诊断标准
ACLF的概念被提出后,2008年APASL对ACLF 的概念进行了初步定义[1],即在慢性肝病(先前诊断或未诊出)基础上,在急性肝损伤诱因作用下,患者临床表现为黄疸、凝血障碍,以及4 周内出现腹水或肝性脑病,同时提出相应的诊断标准,具体如下。①有慢性肝病病史;②可有肝损伤诱因;③总胆红素≥5 倍正常值上限以及国际凝血酶原比值≥1.5;④发病4 周内出现腹水和肝性脑病。
APASL 定义认为,ACLF 仅发生于既往无失代偿的肝硬化患者(即肝硬化代偿期)和非肝硬化慢性肝病患者,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和首次发生急性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均不包括在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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