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生产流通中的推广和管理
2021-03-05杨慧赵娜倪英丽
商业文化 2021年35期
杨慧 赵娜 倪英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逐渐提升。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食品加工和生产的原材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原国家食药总局在2016年1月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两个要件,属于强制性要求:一是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二是合格证明文件;2016年7月原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6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2019年12月,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
加强主体责任意识
产品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很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通过实施合格证制度,结合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倒逼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从“产出来”一侧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明确告知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生产主体做到“谁生产、谁承诺”,生产出更多安全、合格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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