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民间社火乐舞形态研究
2021-03-03杜欣翼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1期
【摘要】伽师县社火作为新疆南疆地区汉族民俗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多元混成的特点。本文通过对伽师县社火民间舞蹈表演的形态考察与分析,从历史移民、社火形态、政府组织、多元文化四个方面,探究伽师县社火的形成及文化价值。
【关键词】伽师县;社火;乐舞形态;民俗文化;民间舞蹈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1-135-03
【本文著录格式】杜欣翼.伽师县民间社火樂舞形态研究[J].中国民族博览,2021,01(01):135-137.
社火是民间年节和迎神赛会中各种民间舞蹈的泛称。社火早在明清时期记载中写到:“明代的社火、清代的走会,即是多种民间技艺组织在一起的综合性表演队伍。”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源远流长、薪火相传。是老百姓年节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的社火在保留内地社火的同时吸纳了不同地区少数民族的艺术元素。关于新疆的社火活动,在清代文人黄浚的《红山碎叶》中有具体的形象描述:“汉满两城元宵灯火最盛,汉城尤盛于满城,店面各有灯棚,大店户悬灯尤多……秧歌最丑怪一人拌如浪子,数人拌如娼妓粉面如涂墙,强作娇态,白须者跳远行以歌,则余人跃舞旋转以和之,旁系大锣大鼓聒耳喧闹。”[1]
新疆社火自元清朝以会馆组织下产生,“迪化的民间社火一直以来丰富多彩,历史悠久,元朝人丘处机所记载的“株儒伎乐”,清朝纪晓岚所记载的“秧歌”都是后来迪化民间“社火”的渊源。[2]事实上,秧歌与社火都是一种歌与舞蹈的艺术形式,如《张北县志》载:“元宵节,是日晚间,谓之‘灯节,各户门前悬灯笼,放花炮,并有社火、高跷,唱各种秧歌小曲,各户赏以钱,男女老幼围观,颇觉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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