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集约下高层建筑底部空间公共性形态设计研究
——以广东省交通设计大厦为例
2021-03-03陈盛德
华中建筑 2021年2期
陈盛德
何镜堂
苏朝浩
中国由于人口稠密,大多数城市的发展基本是以紧缩型、高密度为发展模式,迈克·詹克斯与伊丽莎白·伯顿在《紧缩城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一书中指出紧缩型城市提高了城市在功能组合、空间密度和物理形态上的联系,加强了城市各方面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运行的效率,同时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1]。随着城市建筑密度的不断加大,城市中心的土地资源紧张程度日益加剧,城市空间开发强度也不断增大,高层建筑的用地也越来越集约,建设用地的紧凑度是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2]。在有限的空间内如何创造一个对城市、自然环境友好的,具有“公共性”的底部空间界面成为高层建筑设计的一个重点。
具有“公共性”的建筑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为使建筑具有“公共性”,起到支撑作用的外部空间也应将其服务对象投射于社会中的所有公众[3]。“公共性”要求高层建筑底部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界面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允许不同类型的空间使用者进入其中并发生相应的空间行为,应该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可达性、可停留性。空间的“公共性”形态是通过具体的物质形态呈现出来的,只有这些要素组合合理得当,符合使用者的空间认知需求和使用需求时,空间的“公共性”才能得以体现。
在集约型城市语境中,本文从“公共性形态”的视角,通过实地调研多个珠三角高层建筑实例以及结合广东省交通设计大厦的项目实践,探索了场地集约下岭南高层建筑底部公共性形态设计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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