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调查官制度的实践反思与规范构建
2021-03-02葛海波杨磊杨春洁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5期
葛海波 杨磊 杨春洁

摘要:自最高法决定进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我国不少法院探索尝试将家事调查官制度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以期在功能上实现对法官司法职能的延伸和超越,增益家事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但该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改革理念混乱、路径偏差和措施随意等问题,有必要借鉴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家事调查官改革的经验,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立法、程序设计和协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便于家事调查官能够规范地参与到家事审判中,借助社会化机制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关键词:家事审判改革;家事调查官;家事审判机能;社会化机制
家事纠纷案件系指与婚姻家庭相关的,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亲子案件、监护案件、扶养案件、继承及遗嘱案件等相关的案件等。家事纠纷案件相较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更为复杂,体现出更多的身份性及因身份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在社会处于巨大的变革和转型期,家事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案件争议也渐趋复杂化,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需要寻求更加丰富多元的解决方式。家事审判改革是制度回应现实需求的必然选择,2016年,最高院在全国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参与到家事诉讼程序中成为此次改革的内容之一。
一、家事调查官制度的概念和域外实践
(一)家事调查官的概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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