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员额制背景下法官队伍的去行政化分析

2021-03-02宋宇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8期

宋宇

摘 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法律的维护者。我国在司法改革的潮流下对法官进行了员额制的改革,在员额制改革稳定进行下,法官队伍面临的行政化问题尤为突出,其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影响了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职能,进而导致公民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信仰之动摇。消除行政权力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是员额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与价值追求。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法官队伍;去行政化;法官职业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8.063

1 员额制的发展历程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与机构职能作出了概括性规定。之后,《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法官管理等工作交由司法部负责。由此可见,以新中国成立之初时中央的观点来看,法官员额应当属于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部进行管理。1950年全国编制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单位的编制工作,并于同年颁布了《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该案对全国各级法院的编制规定了限额。然而,在当时司法资源本来就匮乏的情况下进行限额,对于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都是非常不利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该法指明了法院机构事务仍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但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管理模式未能长期存续,不久便被新的模式所取代。……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