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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1-03-02李莉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优化管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李莉

摘 要:“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步骤,政府采购环节中“放管服”政策的深化要去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督并促进公平竞争、推广和优化服务,改善市场环境。这些是提高我国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组织的重要措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本文结合了实践经验,做出了与加深政府采购的“放管务”有关的实践思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8.030

0 引言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最近几年,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恶化,国内经济衰退的风险正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和增强我国的投资吸引力,承受经济下行的压力,保持稳定的经济运行,就必须在“放管服”深化改革上和优化政府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规模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仅可以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运作,而且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民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政府采购不仅应在优化其营商环境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要成为重要的一个抓手。

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放管服本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目的是促进简化行政、权力下放、服务优化的结合以及促进市场活力。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枢纽,政府采购处于市场联系的最前沿,满足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减少采购前的批准环节,并推进采购发生后的监督工作。当前,各个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和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采购的变革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1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概述

从国际角度看,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趋于上升的阶段,其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都在增加。特别是最近中美间经贸摩擦加剧,使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内来看,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并不牢固,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如何平稳运行经济,促进优质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上述国内外环境的背景下,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

2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的问题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过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有了新的要求。国家应减少宏观干预,增大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和权能和增强购买者权能,同时,政府采购需要更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全过程的监管系统,而且还强调防治贪污腐败的监管工作方面,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步伐没有紧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步伐,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监督管理系统仍然主要基于事前监督,忽略了事中和事后监督的重要功效。

3 放管服改革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策略

科学、合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政府采购体系运行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主要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比较弱,与放管服的改革思想相抵触,不能为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为了满足在放管服改革下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全过程的需求,应当紧急改变监督思想。

3.1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惠企政策落地

3.1.1 作为法治国家,我国首先强调立法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放管服政策改革不相贴合,相关法规相对滞后不明确,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较弱,无法形成密闭的监督环节管理,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因此,我国应首先强调立法,并根据实施法律和实际采购活动的改革进度予以实施,不时地进行纠正和调整。同时,立法机关必须提高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明确对应的采购人和售卖人的相应主体责任,制定平等的激励和处罚措施,鼓励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各个地方政府都应在中央立法体系中发挥作用。根据地方政府采购的特点,建立适用于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的监管制度,补充中央法律,加强和提高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并在放管服的背景下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为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的平等参与各种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全面处理阻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现象,如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歧视性待遇、收费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等,除了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采用随机方法来确定中标、成交等。

如大连市财政局發布了《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规定,明确政府采购人在采购的各个阶段的责任和违反相应法律的所应承受的风险,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代销托运,确定采购要求,执行批准,建立采购文件,内部控制管理,信用管理等,对采购人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例如,在需求制定和绩效批准方面,一个是要澄清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个是要成立采购人的寄售代理以准备要求或进行绩效批准,规定并要求采购人在寄售合同中注明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划分;第三是要求买方盖章并确认对供应商的询问或有关需求内容的问题的答复。

此外,必须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教育力度,快速传播最新政策法规。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强调了采购者的主要责任,但同时政府采购机构的准入许可被撤销导致代理商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已大大增加。为应对当前的新采购形势,各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方单位的培训,以确保及时了解并有效执行最新的政策。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释、查询和投诉处理以及招标实物、PPP、案例分析等。

3.1.2 必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审查的目的是避免排除和限制市场恶意竞争。审查的重点包括是否有建立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的现象来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的现象、审批机关是否具有审批权力、是否违反规定优先考虑某些供应商给予其最优惠待遇等。如果审查判定没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的,可以出台政策,如果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应加以调整以满足相关要求,如果审查不合格,就不得出台。

3.1.3 加强落实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

政府采购人和代理的采购机构必须为供应商提供便利,使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降低参与成本,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的主要环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优化采购活动的程序需要注意的四个“不得”、细化采购活动实施的三个要求、在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方面的四个注意、采购资金支付的两个要求、建立提供商损害赔偿机制的两个要求。

3.2 开评标上实现电子化,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加快电子政府采购的发展的要求是加快完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电子采购,逐步建立与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财务、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联系,有必要加快执行“互联网+政府采购”计划,推动政府采购的电子平台和商店电子平台的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

另外,可以实对施供应商存储的网络管理,以降低投标成本。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并提高项目参与效率,各级工作单位可以将供应商的入库程序从现场审核改为在线审核。过去,供应商不得不去市政行政服务中心等来处理入库过程,现在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政府采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然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申请,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了市场。

3.3 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打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组合拳”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增强建设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平台的功能,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搜索服务,并向市场实体供应商免费提供合法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从2020年开始,选择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进行公共购买意向试点项目。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判决机制要求为供应商提供质疑和投诉的维权渠道,并为供应商提供集中、高效、便捷的权利保护服务。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采購机构和国家财务部门等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应依法及时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方面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3.4 优化政府服务效能

在推动政府采购部门的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需要上级把握好一般原则和执行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为下级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我们将继续以“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护道德规范得失的同时,优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1)积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部门预算支出制度。换句话说,在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可以将预算中所组织的相关项目的采购计划提前上报上级部门,从而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采购流程运作的目的,从而促进政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此外,中央采购代理人员可以根据年初的购买计划,执行预约清单服务,为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编纂预算。(2)合法合理地准备采购文件。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实施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并取消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隐性歧视规定,使中小型企业也有参与项目的机会。另外,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则有必要按照政府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开展采购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3)注重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始终恪守“一般开放,不得例外开放”的原则,必须披露预算,公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合同提交,行政罚款和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近年来,随着公开竞标配额的增加,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也使采购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结果,尚未发布少量采购单位的项目信息,从而为少量隐秘动机提供了机会。因此,还应该向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自购项目,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项目投标。(4)加强政府采购法宣传,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需求,采购部门需要增加从业人员培训并明确定义需要做什么和有哪些法律责任。例如,在培训课程中不仅要注意培训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规,例如“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招标管理和招投标行政行为”,而且要针对具体问题,并通过具体分析进行典型的实际案例分析,可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为顺利进行放管服改革提供了业务支持。(5)为供应商提出问题和投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过去,由于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无法正确处理和解决供应商报告的问题,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耐心地解释供应商的问题和投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回应和处理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与供应商的关系,不仅可以树立政府采购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可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良好运作。

3.5 加大监察力度

在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管”的目的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的有效监督,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通过将权力下放以确保通过改进机制,改进行动和标准化程序来确保政府采购标准化有序。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即在法律层面不断加强采购过程的主要职责,通过有效限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予以实施我们通过不断规范程序来确保权利的下放。同时,政府采购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2)在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监督,推进方关闭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在江全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监督。按照原则要求,有必要提高采购代理部门的抽查率,更好地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采购代理进行处罚,通过动态管理采购代理商来优化政府采购运营。(3)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采购筛选专家拥有更多权利。即使是为了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随机选择也不限于基于整个政府采购审查专家集成数据库的区域,审查专家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合理分类。此外,通过制定采购审查专家薪酬体系标准来澄清采购专家机构的薪酬体系,有可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4)增加对非法和不可靠政府采购的曝光和惩罚。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为避免沉迷并确保政府的信用,政府可以建立采购公司、采购机构和筛选专家的不信任行为记录系统,经相关人员统一向中央政府采购网络报告后,政府可以根据具体问题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向公众披露,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部门的信誉并确保建成良好的我国政府采购运作方式。

4 总结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的共同目标。其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并增加利润,同时促进市场更具活力和创新性。“放管服”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在充分权力下放、监督管理、优化采购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这样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1]姜爱华.“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上)[N].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08-25(03).

[2]姜爱华.“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下)[N].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08-28(03).

[3]孟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J].中国政府采购,2020,(06):73-78.

[4]徐凤全.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市场,2019,(31):176-177.

[5]王丛虎.“放管服”下政府采购的问题与思考[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04-05(03).

[6]冯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提档升级[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8-0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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