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府县佐贰官研究述评
2021-03-01赵宁芳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研究
赵 宁 芳
在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有一个被称为佐贰的群体,乃是副职,在正佐监督负责制推行的时代,他们与主官共同办理政务;在施行主官负责制时,他们成为冗员,还要唯主官马首是瞻。无论如何变化,毕竟他们是官,“官者,管也”,就要履行管理职责,从正佐监督到主官负责,佐贰官的职权发生哪些变化?在整个社会治理体制中,佐贰官具体发挥什么作用?这是研究政治制度,特别是地方制度不能忽略的问题。国内外学界对明清府州县佐贰官的研究并不多,也没有专门的著作。由于佐贰官是地方行政官员必不可少的设置,在论述地方行政时,或多或少都会提及,有必要进行梳理。了解相关的研究,既是研究的开始,也是深入研究的必要,更是发现与解决问题的根本。
一、地方行政体制内佐贰官研究
有关明清府州县佐贰官的研究,历来不为人们所重视。现存的史料中,关于佐贰官的资料不仅稀少,而且分散。学术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和研究不多,即便论及,也多是纳入地方行政体制范畴加以考量。
柏桦对明代州县政治体制有专门的论述,在谈及佐贰官时指出他们的地位稍高,是副职与辅佐官。佐贰官分管粮马、巡捕等事。州县长官掌握着佐贰官的考评大权,故对其拥有绝对的优势,甚至可以随意辱骂、责打。但佐贰官并非无足轻重,因为明代巡抚、巡按也有调用地方佐贰官的权力,并同时执掌州县官的考评大权。佐贰官通过与巡按的这层关系,不但有可能摆脱州县官的控制,而且可以反过来牵制州县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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