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危害防控与应然权利探析
——以B市为主要样本
2021-12-08张品泽,赵雪松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危害
张 品 泽,赵 雪 松
一、引言
受精神状况的支配或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常发自杀、杀人、自伤、伤人等危害行为,给其本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带来极大程度上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和生活压力的增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及患病人数已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各级政府亦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管控精神疾病患者的危害行为,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就B市而言,当前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据调查,截至2013年底,在该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建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5万余人,但到2017年,这一数字攀升至73623例,其中仅2017年当年新登记建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便有10707例。(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2017年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年,第50-53页。与此同时,有关精神病人的恶性伤害事件日趋频繁,种种案例在令人痛心与惋惜的同时,更应引发社会层面的进一步思考,即如何在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利与危害防控的价值取舍之间寻找到更为平衡的实践路径。而探讨该问题的前提,则首先应对精神疾病患者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类型、危害特征、危害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厘定危害防控过程中的价值维度,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此类主体的应然权利体系,于举措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权利保障的要求,方可使其危害得到针对性且不失正当性基础的有效管控。
二、精神病人的危害类型
首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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