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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创新性与实践中的差异性

2021-12-08GuyLefebvre

Guy Lefebvre,焦 杰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商会成立于1920年,为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非政府间组织,职责是制定非强制性准则,以供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纳入合同中,其在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在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各类规章、条款中,于1936年颁布并定期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国际商会:《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n°@723EF,巴黎,2019年,前言。无疑是重中之重,该文件最新修订版于2019年秋季发布,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对国际买卖合同的作用至关重要,它避免了各方冗长的谈判,有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这些术语由三个字母组成(如FOB、CIF、FCA等),用于界定交易中的某些基本要素。由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涵盖了买卖双方的相互义务,其不必在贸易合同中再进行详尽地描述。需要注意的是,术语仅涉及双方就所售商品交付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运费与保险的承担;2)进出口货物的通关;3)风险转移;4)所售货物的实体交付(包装、地点和运输等)。

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能代替双方签订的合同,因为它不能处理需协商的众多基本问题,如:

-所售商品的特性;

-支付的期限、地点、支付方式或币种;

-合同解除时的救济程序;

-延迟履行及其他违约所造成的大多数后果;

-制裁的影响;

-税收问题;

-进出口禁令;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知识产权;

-争议解决的方式、地点与适用法律。

此外,国际贸易术语并不处理所售商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不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附件(2)国际商会:《202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n°@723EF,巴黎,2019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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