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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河北医科大学招生情况分析

2021-03-01潘佳佳

关键词:改革

潘佳佳,何 龙

(1.河北医科大学 校长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17;2.河北医科大学 招生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17)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提出将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因此,呼声不断的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一、国家高考综合改革及推进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国家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了分批次进行的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录取制度[1]。在改革过程中,不同省份的改革方案呈现出不同特点。

(一)首批试点:打破文理界限的初次尝试

根据国家政策和部署,2014年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新高考”,除了扩大选择权[2]这一最大的改革亮点外,此次试点还存在3个显著特点:一是文理不分科,实行“3+3”模式;二是“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将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全国统考成绩和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这6门中任选3门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条件,“一参考”是指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使用权交给高校,既看分,又看人;三是本科各批次合并为本科批录取,探索“专业+学校”填报志愿。

此次高考综合改革的初步探索除以上3个共同特点外,浙江省和上海市还依据本省(市)现实情况对志愿数量及填报规则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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