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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的突出问题及其进路分析

2021-03-01菅国宏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8期

菅国宏

摘 要: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恰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而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着重要地保障程序正义的作用。然而,纵观历年的司法实践,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刘忠林案等等,不适当地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越来越难以保障案件地公正判决。

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证明力; 程序正义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突出问题

(一)实体层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

纵观202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对于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国家安全部与公安部的于1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二者都极大地精确化了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适用,但类如“威胁、引诱、欺骗”等概念表述与法律规定仍不够具象,无法精确地落实于司法实践之中。固然,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确定三类审讯手段“威胁、引诱、欺骗”,能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受到非法审讯的过当侵害,也能够规范审讯人员审讯工作行为中对于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当越界。但是,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过程之中,必定会对犯罪嫌疑人等人使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的讯问技巧。基于此,审讯过程中具体如何讯问是诈术还是欺骗,如何讯问嫌疑人获得口供才不至于构成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引诱,尺度难以掌握与明确的情形之下对于司法审讯人员的工作增加了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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