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残疾人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2021-02-28叶静漪苏晖阳
叶静漪,苏晖阳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1 问题的提出
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尊重、关注与保障残疾人群体,推进其社会融合,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人文关怀的温情体现。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约为8502万人,其中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5984万人。(1)参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1206/t20120626_387 581.shtml,2020年12月16日最后访问。残疾人群体相对于健全人群体而言,在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方面存在某些长期缺损,(2)参见《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的第一条,对残疾人群体的属性进行了相关界定,同时阐明了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生理层面的原因使得残疾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会遇到客观上的障碍,也导致残疾人群体受到精神层面上的忽视甚至歧视,整体社会接纳程度依旧有待提高,难以和健全人一样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数千万残疾人亟待国家和社会更加重点的关注,也亟待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范畴进行专门考量。
由于残疾人群体在生理与心理层面上处于相对欠缺优势的地位,因此需要在多个层面上予以倾斜保障也成为了全社会的普遍共识。1945年颁布的《联合国宪章》,在序言部分即强调将“人权”和“平等”作为世界人民的基本信念。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人”皆有权平等享受在社会中的一切合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