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效力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基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的分析
2021-02-27刘计划
法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刘计划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5日18时许,某央企纪检干部余金平与朋友王某等四人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附近聚餐,期间喝了四两左右42度白酒。20时30分左右聚餐结束,余金平步行离开,21时2分39秒,到达单位。21时4分35秒,余金平驾驶小客车驶离单位停车场。
21时28分37秒,余金平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在行车道内持续向右偏离并进入人行道,车辆右前方撞击被害人宋某,致宋某身体腾空砸向车辆前机器盖和前挡风玻璃,后再次腾空并向右前方连续翻滚直至落地,致宋某当场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后余金平驾车撞击道路右侧护墙,校正行车方向回归行车道,未停车并驶离现场。
21时33分30秒,余金平驾车进入其居住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地下车库。21时33分53秒,余金平停车熄火并绕车查看车身,发现车辆右前部损坏严重,右前门附近有斑状血迹。21时34分27秒,余金平返回驾驶室,取出毛巾并擦拭车身血迹。21时35分25秒,余金平擦拭车身完毕,携带毛巾走出地下车库,并将毛巾抛弃至地库出口通道右侧墙上。21时36分50秒,余金平离开小区步行前往现场。到现场以后发现有围观人群,听有人议论说撞死人后离开现场。
6月6日0时55分40秒,余金平进入某足疗店,期间其妻打电话没敢接,并直接关机。4时左右,余金平打开手机,接到其妻电话。其妻告诉他昨天夜里警察来家里找他,说他撞死一个人。其妻劝他自首,他感觉自己也跑不掉了,于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投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