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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保护视角谈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的完善

2021-02-26陈健

西部学刊 2021年1期

摘要:我国现有交通事故残疾赔偿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在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设定方面对未成年人极为不公平,缺乏逻辑统一性,也没有从现实层面考虑到未成年人所面临的求偿风险,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我国当前人均寿命和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数据,宜将交通事故中未成年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年限设定在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数差与年满十六周岁至人均寿命之数差之间。

关键词: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未成年人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D922.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1-0055-03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相应上升,其中“道路交通伤害在我国1~14岁儿童死因排序中高居第二位。我国每年0~17岁未成年人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致伤者高达2.2万以上。也就意味着每小时约有3名未成年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受伤”[1]。未成年人一旦遇到交通事故,重则失去生命,轻则落下终身残疾,这对其本人及家庭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痛苦。在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情况下,受害人在得到医疗救治之后,其本人及家人最为关心的当属后续赔偿事宜,特别是在受害人因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因为这关系到受害人日后生存的状态与品质。虽然金钱赔偿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所遭受的伤痛,但也是最实际有效的手段。交通事故中未成年受害人因年龄较小,余生漫长,一旦致残,影响深远,所以残疾赔偿金的意义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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