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计生时代”未婚女性冻卵问题法律探析
2021-02-26陆睿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
摘要:2019年底,全国首例“未婚女性冻卵案”开庭审理,引发广泛关注。从法理上讲,冻卵作为未婚女性更好地实现生育权利的途径之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现状来看,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婚姻观念的转变、冻卵技术的成熟,为保障未婚女性更好地实现生育权利增加了一种可能。在“后计生时代”,调整滞后的法律规范已势在必行,通过尝试提出具体措施,以审慎与包容的态度切实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权。
关键词:后计生时代;未婚女性冻卵;生育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74-03
2019年12月23日上午,全国首例“未婚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原告徐某系一名31岁在职未婚女性,为保障今后的生育质量准备冷冻卵子,但由于不符合冻卵资格,被医院拒绝,徐某遂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医院,请求保障自己的生育权[1]。
冻卵,是指将女性健康状态下的部分卵子进行冷冻,待女性生育时再取出并加以使用的医学操作[2]。在我国,冻卵技术的应用仅限于医疗目的,即适用对象只限于身患癌症或不孕的妇女。我国原卫生部颁布实施于2001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前必须查验“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明确将未婚女性排除在外,这是医院拒绝徐女士的法规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否侵害了未婚女性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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