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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2021-02-26柴琳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利己主义

摘要:利己主义认为只有将“利己”作为道德哲学的基础才是最合理的道德原则。可在实践中,人人奉行利己主义原则行事,每一个人的“自利”与他人的“自利”将会冲突,导致每一个人都无法实现所期待的“自我利益”,这就是利己主义道德哲学的“群己困境”。 如果其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为什么“利己主义者”多不乐于公开自己是一个利己主义者呢?这是其“身份困境”。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如果“合理”,理应被人们所推崇或树立为榜样,但这种情况很少。这被称为“榜样困境”。利己主义在实践中还被指忽略了集合中微小的善恶。一个利己主义者又常常作出与自身利益相违背的“利己”行为。通过分析表明利己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哲学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难题与困境。

关键词:利己主义;道德哲学;道德实践

中图分类号:B82-0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143-03

利己主义道德哲学认为“一切人最终的行为目的是利己。”[1]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其问题所在①。利己主义认为只有以“利己”的目标作为道德哲学的基础才是最合理的道德原则,即道德行为的“受益者”应当是“行为者”自身。但如果按照利己主义道德原则行事,在实践中会存在以下几个困境:

一、利己主义在实践中的群己困境

利己主义声称“自我利益”的优先性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因此我们应当按照“自我利益”的方式去行动。但是,如果人人都秉承着“利己”的目的去行动却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即对每一个人来说反而更不“利己”。这就是帕菲特所说的“群己困境”(Each-We Dilemmas)[2]一个人不遵守某项原则可能会得到益处,但当所有人都这样做的话,反而对每一个人更不利。比如:M总是按照利己主义原则行动,每次都“尽己所能”得到更多。比如在排队买票时,M会想方设法不去排队,这样可以为自己节省更多的时间。但如果每一个人都按照M的做法不去排队,那么每一个人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在无秩序的插队争抢中。一个商人可以通过垄断货物而得到更多的利益,但如果每一個商人都如此,那么最终没有商人会获利。帕菲特指出如果人人都奉行利己主义的原则,那么其结果将更不利己。如:当土地资源紧缺时,如果农民拥有更多的子女将对个人最为有利,这样可以按照人口分得更多的土地。但如果每个农民都这样做的话,那么每个人将分得更少。捕渔者无限制捕捞对个人更为有利,但所有捕渔者都这样做的话,那么对每一个捕渔者将更为不利。如果战士都为自己的安全考虑,反而牺牲的战士会更多[3]。从理论来说,利己主义可以认为“自利是人先天存在的本质,也是道德存在的基础,因此人的道德行为必须有利于自身。”[4]所以,人必须以“自我利益”为行动的目的。但是,如果在实践中,人人都奉行利己主义原则行事的话,那么每一个人的“自利”与他人的“自利”将会相互冲突,最终导致每一个人都无法实现所期待的“自我利益”,这就是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实践中的“群己困境”。即如果我们全部奉行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其结果是我们将无法实现利己主义所期待的“自我利益”。

二、利己主义在实践中的身份困境

如果利己主义道德哲学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为什么大多数“利己主义者”都不乐于公开自己是一个利己主义者呢?甚至在某些时候以利他的名义掩饰自己利己的行为,或是干脆伪装成为利他主义者。如A是利己主义的信奉者,但凡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他都全力以赴。当与他人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他希望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是A担心长此以往,他会失去身边人的信任,未来将会难以生存。因此,他不得不在某些时候牺牲自己的利益,常常表现为乐于助人的利他者。尽管有时A在尽力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时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但是A仍不希望公布自己是一个利己主义者。因为A清楚地知道人们不喜欢与“利己主义者”成为朋友。如果利己主义是一种合理的道德哲学,为什么在实践上人们通常不乐于承认自己是一个利己主义者呢?甚至伪装成一个利他者呢?这就是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实践中的“身份困境”。

三、利己主义在实践中的榜样困境

在日常的道德中,我们通常树立那些典型的道德行为模范作为榜样,这样能促使更多的人去学习一些优秀的道德行为。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如果是一种“合理”的道德原则的话,理应被人们所推崇或树立为学习的榜样。但奇怪的是,到目前为止,很少有国家和社会去树立利己主义的道德模范,也没有任何组织和机构设立利己主义行为的各种奖项。更没有国家的教育体系去公开推进利己主义的发展,或是公开表彰过任何一个利己主义者。我们所熟知的那些道德模范奖都是奖励那些无私的利他行为。因此,利己主义道德哲学作为一种合理的原则,却不能公开树立他们的“道德榜样”!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之为“榜样困境”。

四、利己主义在实践中忽略了集合中微小的善恶

利己主义道德哲学通常以结果来衡量行为的性质,他们认为人最本质的动力是“自我利益”,因此人的所有行为最终的结果无一不是利己。但是,当我们判断一个行为的价值不能仅仅从结果来判断。“一种未损害他人的利益行为仍可能是不正确的,因为尽管这个行为本身并未直接侵犯他人,但与其他行为合起来,就可能成为损害他人行为集合中的一个。反之,一种行为并没有利益他人,但却是利他行为集合系列中的一个。”[5]比如:F希望得到升职的机会,因此F想通过陷害他的竞争对手N来实现这个愿望。如果F成功的话,N不仅仅会失去职位,甚至有牢狱的风险。F的上司P发现了F的企图,但却无力阻止F计划的实施。于是P为了避免更大的纷争牵连自己,在F的计划没有实行之前,提前把N调离了。在这个事件中,F并没有对N有任何损害的行为,但却是N被调离岗位一系列集合因素之一。因此,尽管F没有实施什么有害于N的任何行为,却仍是导致对N损害的集合中的一个因素。草药商人通过微量的硫磺熏制让自己的产品保质期延长,因为用量极少,所以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农产品的经营者通过微量的农药保护自己的农作物不受侵害,微量的农药对人体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于是各行各业都以微量的“污染”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这些“污染”单独来说并不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但是这些微小的损害叠加起来会对人的身心产生损害。尽管一些微小的行为不会对人产生影响,但却是善恶集合中的一个。因此,仅以单个行为的结果来衡量行为的价值与善恶是不恰当的。

五、利己主义在实践中常与自身利益相悖

人的内心中存在着一些不善的因素,比如嫉妒心理、比较心理和虚荣心理等。由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善用自己的理性,也并不是人人都能准确地判断自己真正的利益。因此,一个利己主义者常常作出与自身利益相违背的“利己”行为。在下列情况中的几位利己主义者都认为这是对自身利益的满足:

1.一些青少年认为以自由的玩耍取代学习最符合自身的利益。

2.在考试中作弊而不被发现最符合抄袭者的利益。

3.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理想状况是通过利他的行为达到“利己”的目的。

4.出于嫉妒的原因,人们通常喜欢排挤他们嫉妒的人。

5.商人以次充好最符合他们的利益。

从短期来讲,上述5种行为暂时“满足”了这些行为者的“利益”。但是长此以往这样做会对行为者产生危害。因此,人们总是喜欢将激情和欲求的实现作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去追求,却看不到其中的危害。反而对于自己真正的利益却视而不见。尽管利己主义主张人们有权利并应当追求自我的利益,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去判断什么才是真正的利益。

六、利己主义并不总能按照自身的利益而行动

在利己主义“问题五”中,利己主义的信奉者不能最终实现“利己”的原因是由于不能判断什么才是真正的自我利益,在不自知的情况下作出对自身有害的行为。而“问题六”是当人们清楚地知道某个行为对自身会造成损害,却仍然那样做。比如以下行为:

1.过多的油、糖食物会造成龋齿,进而导致对身体的不利。但一些肥胖的人仍然继续着他们的饮食习惯,并不乐于作出任何改变。

2.吸烟有害健康,即便香烟的生产者将吸烟有害健康印在他们的产品上,但仍然对吸烟者不起作用。

3.J与朋友K要竞争一个职位,K比J有更多的优势取得这个职位。尽管J知道自己取得成功的机会微乎其微,但是在自己不能获得这个职位的同时,也不喜欢朋友K获得这个职位。J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出于嫉妒的心理不希望朋友K获得这个职位。抑制不住的嫉妒心理让他去极力破坏K的成功。J知道结果可能面临着名誉和失去朋友的风险,同时知道这样做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但是J还是这样做了。

上述这些行为者就像恋爱中的人一样,他们的行为仅符合他们当前的激情和欲望,而违背他们的利益。

七、利己主义者的悖论

尽管利己主义者对利己主义推崇备至,对自己的奉行的利己主义道德哲学深信不疑。甚至有一些极端的利己主义者认为利他的任何道德哲学都是“十恶不赦的非人信条”[6]。但在实践中真实的情况常常是,一个利己主义者既欢迎利己主义者,又排斥利己主义者。因为,一个利己主义者通常乐于让自己遵从利己的信条,但却不喜欢与另一个利己主义者成为朋友,或者在与其他利己主义者相处时常常带有防备之心。在生活实践中,利己主义者并不像他们在理论上对“利他主义者”反对得那样激烈,一个利己主义者在生活中非常欢迎周围的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如果有D、E、F、H、I五人,他们的情况是:D是纯粹利他主义者,E是纯粹利己主义者,F是既自利也利他,H是通过利他而自利者,I是损人不利己者。通常来说一个利己主义者希望成为朋友的排序如下:D>H>F>E>I。可见一个利己主义者在对他人价值排序的时候,并不是将利己主义的原则贯彻如一。因此,一个利己主义者坚持利己的信念,却同时排斥同样坚持利己信念的他人,这就是利己主义者的悖论。

八、利己主义者的苦恼

尽管一些利己主义者可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却常常伴随着一些苦恼。如:×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利己主义者,他总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当有人与×的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会想办法将阻挡他实现利益的人除掉。假设×不会被任何人发现,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除掉他人既不会损害×的名誉,也不会对×产生不利。尽管这样,随着×除掉的人数增多,×可能会产生如下变化:

情况1:×继续他的幸福快乐生活,并坚定不移地继续奉行他的利己原则。

情况2:×时常感到内心的不安,这给×带来了一定的烦恼。

情况3:尽管没有人知道×的某些隐秘的利己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但他自己时常想起,却又无法对他人诉说,因此×产生严重的心理焦虑。

情况4:×开始怀疑利己主义道德原则,如果这是一个正确的原则,为什么当自己在践行这些原则的时候经常要处于隐秘的状态呢?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的内心会产生苦恼。即便×处于情况1之中,×也不乐于公开表明自己是一个利己主义者,更不希望他周围的人同自己一样。

因此,无论利己主义道德原则怎样具有合理性,利己主义者在生活实践中都希望将自己的利己目的隐藏起来。既然利己主义道德原则是一个合理性的道德行为,人们为何还要经常将这个目的隐藏呢?

综上所述,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实践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即便是所有人都同意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它有时在实践上仍然是冲突的。比如从个人层面上来说,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符合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从社会层面来说,追求社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符合社会自身的利益。但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冲突时,应当如何权衡和计算哪种利益更为有用呢?这个问题还可以表述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正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追求个人利益,他往往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7]。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二者往往相互冲突,比如某些需要进行对外扩张的国家要通过战争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所有的国家都这样认为,那么根本不会促进整体社会的利益最大化。正如威廉姆斯所认为的那样:“这实际上是放任资本主义的鼓吹……事实上,那些具有超越自我利益倾向的人才是任何一个经济系统可以依靠的对象。”通常来说,利他友爱的品质更会被认为具有较高的价值,因为这些行为具有“公共效用”的原故。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利己主义道德哲学中合理的因素,因此期盼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对这些难题和困境进行进一步的回应。

注 释:

①参见本文作者的另一篇文章《利己主义道德哲学的困境》,其中主要论述了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理论上的困境,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利己主义道德哲学在实践上的困境。

参考文献:

[1]Feinberg.PsychologicalEgoism[M]//Reason and Responsibility.CA:Wadsworth,2001:520.

[2]Derek Parfit.On What Matters[M].U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301.

[3]Derek Parfit.Reasons and Person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85-88.

[4]See Ayn Rand.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M].New York:The New American Library,1964:Xiii.

[5]Reasons and Person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126.

[6]Ayn Rand.The Virtue of Sel.shness[M].Signet,1964:2.

[7]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01.

作者简介:柴琳(1985—),女,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博士研究生,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學、道德哲学。

(责任编辑:御夫)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后基因时代中的道德哲学革命研究”(编号:19CZX05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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