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几个关键问题探讨
2021-02-26华北电力大学工程建设管理研究所赵振宇
农电管理 2021年2期
华北电力大学工程建设管理研究所 赵振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和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已成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相关行业部门以及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各类企业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电力行业为例,国家电网公司先后颁布了国家电网人资〔2017〕1049号、国家电网体改〔2017〕1054号、国家电网基建〔2017〕1056号、国家电网基建〔2018〕381号等多个文件,提出研究和创新全过程管理模式,鼓励在全行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并在多地选取了一批企业和项目进行试点以总结经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还发布了《输变电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T/CEPCA 001—2017),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提供支持和帮助。但具体情况看,目前行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承担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1+N”模式的内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计价取费等问题一直是争论的关键和焦点,厘清这些关键焦点问题是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重要前提。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承担主体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由投资人(或建设方)授权一家单位(或联合体、合作体)负责或牵头,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负总责,实现由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主体”向建设方、全过程咨询方、施工方“三方主体”的转变,这使得项目三方的责、权、利更为明确、清晰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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