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移除”规则在电商领域的新发展
——以《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为中心的考察
2021-02-25姚志伟黎清锡方梓楠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营者
姚志伟,黎清锡,方梓楠
(1.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3.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通知-移除”规则,即避风港规则①在使用习惯上,避风港规则常称为“通知-移除”或者“通知-删除”规则。在必要措施单一化的时代,即通知合格后的必要措施仅为“移除”的情况下,这种称谓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在必要措施多元化的背景下,若再使用“通知-移除”规则来指代避风港规则可能存在不妥。由于《审理指南》使用“通知-移除”规则来指代避风港规则,故本文遵循《审理指南》所用术语而使用“通知-移除”规则指代避风港规则。,是网络知识产权领域乃至整个网络领域的基础规则。一般认为,“通知-移除”规则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第512条,其后为欧盟成员国及日本、中国台湾等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所移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也是移植该规则的产物。2019年12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布《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生效后,我国发布的首个涉及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全面性的司法审判指导规范性文件。其中,《审理指南》第三部分中的关于“通知-移除”规则②《审理指南》的“通知-移除”规则共有11条,分别是第7条至第17条。这11条整体上可划为三个部分:(1)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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