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浅析
2021-02-24徐苏宁
中国民商 2021年12期
徐苏宁
摘 要: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近几年得到跨越式的发展,在保全案件担保中,保险公司的保函使用量已超越了担保公司。由于目前市场可见的赔案数量和赔案金额较少,各家保险公司疯狂加入诉讼财产保险业务的竞争,承保费率呈现出越来越低的趋势,同时,由于业务高速发展,案件审核人员对诉责险的风险认知不足,长此以往,不利于诉责险的健康发展。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案例分析法对诉责险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在这个基础上探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险;对策
一、 我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产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对于诉中财产保全的担保,法院可以进行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担保、银行的保函担保以及第三方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是三种最为常见的担保途径。
与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担保相比,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简称诉责险)出现的最晚,但发展最快。自2012年面世以后,迅速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新兴险种,在全国各地得到普及,根据中保协的数据,2019年诉责险将成为保费收入超过“百亿元”的巨大保险市场。目前我国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始接受诉责险电子保单以及电子保函,2020年十余家保险公司已接入高院线上保全服务中心,为保全申请人提供电子保函服务,未来三年,保险公司电子保函的使用将得到更大范围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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