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与法治
2021-02-23胡鐾潇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1年2期
摘 要:性恶论是荀子整个理论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其与孟子性善论的鲜明对立以及与韩非子思想的相对契合都可以看出这一理论在儒家与法家之间所形成的过渡作用。通过深度剖析荀子性恶论与韩非子性恶论的区别以及二人通过教化与法治来处理性恶的不同方式,从而清晰感知从儒家到法家的嬗变过程。
关键词:性恶论 教化与法治 荀子 韩非子 嬗变
引 言
历代对于荀子是否属于儒家一直存在着争议,总有部分学者认为他与两位法家高徒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其儒家的身份并不纯粹。但他作为最后一代大儒,同时有身为法家代表李斯与韩非子的老师,他与法家之间,注定会有剪不断、但理得清楚的联系。正确比较分析从荀子到韩非子之间核心观念的演变,围绕性恶论探求处理“性恶”方式由教化发展为法治的原因,理清从儒家到法家的发展脉络。
一、荀子的性恶论与其教化方式
荀子与孟子都是正宗的孔子传人,只不过二人各取其一,对于孔子学说的继承与发展是有差异的,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义学说,而荀子则继承礼乐学说,二人的对立也就从这里开始并发展成为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对立。在荀子看来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其无一例外地、不可避免地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的形式。这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他也认为这种本能反应和物质欲求是与道德礼义相悖的。从而他提出了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的观点,准确地表达了荀子对于“性恶”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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