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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数据竞争与个人信息司法案例盘点

2021-02-22刘晓春李梦雪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1期
关键词:微信用户信息

刘晓春 李梦雪

2020年,我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又更加具体地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和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于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和利用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的奠基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都从各自领域对特定主体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等作出规定。可以说,在规范层面,2020年是规制数据和个人信息利用的重要一年。与此同时,司法层面,法院也在众多的重要案件中积极地适用和解释规则,产出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

我们挑选了具有代表意义的2020年宣判的涉及数据竞争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希望能够从实践案例中凝聚共识、发现争议,以此为行业规范发展,立法、司法聚焦争议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01.“微信读书案”:个人信息的跨软件利用需獲得用户有效的知情同意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诉“微信读书3.3.0版本”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一案【(2019)京0491民初16142号】(以下称为“微信读书”案),原告黄某在使用微信读书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获取原告微信好友列表、向原告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为原告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使得关注好友可以查看原告读书信息,黄某认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法院认为就微信读书收集原告好友列表,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这一整体行为,并未获得有效的用户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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