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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助力精准扶贫: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推进研究

2021-02-22周铭扬谢正阳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现代化精准村民

周铭扬,谢正阳,缪 律,严 鑫

(1.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213164;2.南京体育学院,江苏 南京210014;3.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4.江苏理工学院,江苏 常州213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1]。以体育为扶贫杠杆,对于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聚合与辐射作用。我国对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视始于1983年,《国家体委、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农村体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升了对农村体育的重视程度,明确了任务。2002年《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了农村体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出台更是将全民健身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助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做好农村体育扶贫援助工作。2018年《关于体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更标志着体育扶贫正式被纳入我国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体育扶贫深入农村也正式从战略构想阶段过渡到政策实践阶段。

然而,农村体育受到历史因素与城乡二元发展结构等现实影响,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结构不平衡:农村体育基础设施薄弱,截至2019年全国还有5万多个行政村没有覆盖体育设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覆盖面不广,50%多的农村人口未享受到公共体育服务[2];农村体育发展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欠缺[3];农村体质监测未能发挥应有效用,村民体育意识淡薄[4];农村体育赛事活动数量有限,体育氛围不足。总体来说,我国农村体育发展依旧面临着巨大挑战。“治理”作为一种概念体系在学术界广泛应用,如“社会治理”“市场治理”“国家治理”等[5]。诚如老子《道德经》第六十章所言,“治大国,若烹小鲜”,农村体育贫困的治理也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存在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应讲究治理的技艺性,特别是通过体育助力精准扶贫来推动农村体育治理的现代化更是迫在眉睫。

1 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阻碍

2020年是实现精准脱贫总目标的收官年,更是针对贫困人口奔向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但在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1.1 碎片化治理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

我国农村体育的优惠政策与实际帮扶对农村体育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治理措施和成效也有目共睹,但治理碎片化问题依然是掣肘其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导致治理效果不够明显,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1)治理主体碎片化,主体间整合互动不足。行政部门层面:农村体育治理事关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社会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而治理政策作为推动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本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但现实中政策不管是在制定还是执行过程中,大多还是由体育部门牵头推进。相关部门间处于碎片化的孤立状态,缺少必要的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层面:社会力量包括了相关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草根型体育社会组织受限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许可制度很难获得合法身份,由于组织结构、自身能力等问题很难达到备案制与直接登记制的标准,导致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也就无法形成多组织间的有效合作。例如,单一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往往开展本项目的活动或提供指导,但农村体育活动是包含诸多类别的综合性体育活动,单一项目无法满足不同村民的体育需求。而市场机构受限于利益最大化思维,往往不愿意在盈利较少的农村投入更多精力,也就无法和政府、社会组织形成治理合力。

2)治理内容碎片化,非物质层面重视不足。毫无疑问,基础薄弱的农村体育治理涉及体育基础设施、体育活动竞赛、体育社会组织、村民体育意识、村民体质健康等多个领域。国家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以物质层面为抓手开展的体育扶贫模式过于强调硬件设施供给,体育基础设施的绝对先导性与垄断性却忽略了非物质层面的治理。诚然,体育基础设施是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物质保障与基础,但治理不应局限于物质层面,非物质层面对于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更不可忽视;同时要谨防并杜绝利用外显性较强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而获得政绩晋升的行为。农村体育治理要将“人”摆在首要发展位置,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农村体育治理的现代化,未来在治理领域应平衡好物质层面与非物质层面的关系。

1.2 代替式治理导致治理内卷化现象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体育相关促进政策的实践路径仍大多由行政部门倡领[6]。科层化的运行机制契合了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根据职务的阶梯顺序和固定章程确定权力范围,金字塔状的等级制度牢固且有序,权力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社会管理体制下农村体育工作是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起点,以村民为终点,行政指令成为主导力量。此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规章程序和行政指令,农村体育事务中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度不足。农村体育治理组织系统主要是以乡镇文体站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村委会为依托,初步构成了自上而下的单一组织结构体系。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而形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名义上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村委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与帮助关系”;但实际村委会很容易成为政府在社区管理体制中衍生出来的“一只无形的手”,对干部任职、日常活动等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8]和《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9]推动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立,其性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业务涵盖体育健身、文艺娱乐等各类文化活动。尽管《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工作管理[10]”,但实践中很容易导致文化站依附于乡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同构”于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在治理过程中综合文化站的主体性被“代替”,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同时,村民在治理中的职能也被“代替”。据张玲燕等学者针对成渝和西北地区的调查显示:上级行政部门直接决定了94.1%的农村体育场地布局,规划建设过程中没有做过任何村民需求调研[11]。

代替式治理反映出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的某些体制性弊端,虽然部分公共体育服务具备纯公共产品特性,交由行政部门供给有其天然优势,但单一供给模式势必增加行政部门的治理压力,漠视了村民积极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村民自治“梗阻”现象严重,使得与体育精准扶贫的目标背道而驰,农村体育治理无法转变为更好的形态,自身内部却变得更加复杂化,形成一种内卷化现象。

1.3 粗放型治理导致治理精准度欠缺

自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提倡国民体育”开始,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呈现出5个发展阶段:普及提倡阶段(1949—1957)、曲折探索阶段(1958—1965)、拨乱恢复阶段(1977—1983)、法治改革阶段(1984—1999)、高速发展阶段(2000 至今)。农村体育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总体上体现出导向性、阶段性、偏向性的管理与治理特征。导向性体现在农村体育治理是针对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而制定的,对于其未来实施路径具有规范性作用,明确各部门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与义务。阶段性体现在农村体育治理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和基本国情进行不断调整优化,体现出阶段性的映射。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力争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成绩树立国际形象,因而群众体育、农村体育等发展较为缓慢。偏向性体现在: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但已发布的农村体育促进政策更偏重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对于体育文化培育、村民体育意识培养等层面仍稍显欠缺,这也使得农村体育的弱势地位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

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体育治理实践上看,仍表现出略显粗放而精准不足的特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体育场建设的基本标准为1 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1 副标准篮球架及2 张室外乒乓球台。这是基于项目实施与考核的便利化而采取统一标准,过于强调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却忽视了体育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发展。虽然截止到2015年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平均覆盖率已经达70%,12个省市超过80%[12],但不同区域、性别、年龄村民的实际体育需求客观上存在差异,粗放型治理使得农村体育社会组织、村民等主体在治理中的角色逐渐边缘化,同时增加了行政部门的治理压力。“同一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容易引发农村体育活动中的“过度展示”效应,即体育活动看似热热闹闹,但实际上村民的参与度严重不足[1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有42%的农村体育场所缺失,甚至60.1%的农村未组织开展过体育活动,78.5%的农村未给村民提供基本体育信息,90%的农村未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55%的农村体育社会组织缺失。

2 体育扶贫与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间的逻辑关系

2.1 体育扶贫的内涵辨析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要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搬迁、加强教育、健康支持等多种方略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涉及面广、覆盖面大,体现在社会、文化、经济等多个领域。在全民健身、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协同推动下,体育的外延不断拓宽,体育的价值与意义在新时代不断放大,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1)体育扶贫是健康扶贫的重要补充。健康的体魄离不开稳定的体育锻炼,《“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研究表明,体育运动对预防疾病和愈后康复起到重要作用,“运动是良医”的理念已成共识[14],“体育+医疗”“主动+被动”互为补充的体育扶贫助力人民健康的新格局逐渐形成。体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对健康中国建设起到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成为健康扶贫战略的实施途径之一。

2)体育扶贫是文化扶贫的内在支撑。体育不仅是一种运动,它利用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等特性,以身体形态和动作技能变化为表现形式成为了一种独特“文化”。体育扶贫和文化扶贫密不可分,具有同源性和一致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也将“体育设施”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参照进行配备。体育具备积极向上、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公平竞争的文化特质,推动贫困人口参与体育活动,实质是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价值理念,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从而加快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脱贫。

3)体育扶贫是经济扶贫的多元手段。体育扶贫不但具有健康功能、文化功能,还兼具经济功能。首先,体育锻炼作为强健体魄、预防疾病的“上游”策略,能有效降低贫困村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降低其由于患病所支出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医疗费用。其次,通过体育锻炼提升人体健康水平,从侧面优化村民用于教育、工作等投资的效率,进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最后,农村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优化配置优势体育资源,激发潜在体育资源,推动“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激活新产业新业态,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达到脱贫攻坚目的。

2.2 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辨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了当今重要的时代命题[15]。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内在所有组织相互支持、协调互动,从结构上看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及党的建设六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多次提及“文体娱乐”“文化体育”等关键词,体育正逐渐成为农村治理的关键因素,治理成效将直接决定体育能否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农村体育治理作为农村治理、体育治理的交叉点,既是国家治理的微观要素,也是社会体育治理的基本内容,治理重心必须落到实处。农村体育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全国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推进农村体育工作,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农民,既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村体育为村民提供了社交场合和机会,在提升村民归属感、村民志愿精神、农村公共事务参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不管是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宏观层面,还是加快农村体育发展的微观层面,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都将是保障农村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农村体育治理作为体育治理的神经末梢,不仅是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最低延伸层,更是村民体育需求的起始传递层。本研究界定的农村体育治理更多是指向公共、面对村民的围绕农村体育内容开发、功能实现、工作体系、综合效益等进行的整治调理。依据其学理特征,农村体育治理的现代化应具备以下目标:1)治理效果要让村民满意。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优势在于契合了行政对效率与统一的要求,需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要将满足村民健身需求、促进其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治理效果要保证村民满意。2)治理资源要高效配置。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要求治理运行过程上下一体,在符合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平衡农村体育基础设施与体育文化治理间的关系,以达到资源的高效配置。3)治理对象要精准识别。农村体育治理属于基层,治理面积大,与村民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甚至激化矛盾。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要求治理抓细、抓紧、抓实,提升精准度。4)治理主体要多元互动。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是复杂、全面的,这就决定了治理主体应具备多元化特征,需要协调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市场机构及村民间的关系,保障治理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协同合作。

2.3 体育扶贫与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

追求美好生活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各阶层共同的需求目标,体育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手段及内容。农村体育的“贫困”客观存在,应当以体育助力精准扶贫加强对农村体育贫困领域的支持,进一步化解社会贫困难题。构建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应有完备的理论支撑,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便是强调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治理权威应来自政府、市场及社会;治理运作方向强调上下结合互动;治理手段突出协调合作。治理的主体、运作、手段等不单是构建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与体育扶贫的内涵不谋而合。体育扶贫与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两者皆是一个结构完整以充分发挥其主体功能,既有制度又有方法且能独自运行的宏大系统。系统涵盖了结构体系、运行体系、方式体系及制度体系,将其融入至农村体育治理中,以期实现体育扶贫,推动精准扶贫总目标任务的达成。

从发展的眼光审视,体育扶贫与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体育扶贫的必经之路,而体育扶贫顺应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时代要求,是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引与保障。

3 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

传统社会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呈现出权力自上而下的纵向运行特征;而现代社会治理中治理主体多元,呈现出权力的多向度运行特征[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17]。”但这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由于相对贫困的客观存在,贫困线标准会基于现实情况而不断调整。通过体育助力精准扶贫,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其推进逻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图1)。

图1 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逻辑Figure1 Promotion logic of rural sports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3.1 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引领农村体育治理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是建立在马克思反贫困理论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战略指导思想,继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脱贫理论和经验,是我党几代领导人扶贫智慧的结晶,不仅是针对我国现实贫困情况展开的精准科学研判,更适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其思想体系集历史性、时代性与实践性为一体。1)农村体育治理要立足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明确“扶贫谁”问题。农村体育治理要以“精准化”为治理理念,关注村民个体差异,重视局部,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深度调研并制定科学的差异化治理标准,不仅涵盖农村体育基础设施,更包含了村民体育观念、村民体育技能及农村体育服务等多个维度,重点突出标准的可操作和可测量性。2)推动农村体育治理工作台账制度,明确“扶什么”问题。充分尊重并找出不同农村的特色与差异,针对村民体育需求,健全需求表达机制、畅通表达渠道,借助互联网技术展开体育需求数据的动态收集与检测,建立相匹配的农村体育治理工作台账,根据治理的迫切程度对治理内容分批、分类、分次排序,保障治理的长效作用。3)建立完善的农村体育治理体系,明确“谁来扶”问题。政府、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及村民个人构成农村体育治理主体,各主体间要明确“权、责、利”,加强顶层设计,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农村体育扶贫机制,同时不断加强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及群众基础保障,深化问责机制。4)基于《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建立农村体育扶贫退出机制,明确“怎么退”问题。制定科学动态的农村体育贫困退出标准,将脱贫农村注册登记并建档立案。成立由体育、财政、住建、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体育脱贫专项小组,保证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让“体育贫困村”真正能够“进得来、退得出”,确保如期实现体育脱贫目标。

3.2 以体制机制协同促进农村体育多元治理

正如前文所析,代替式治理显然有悖于现代化治理的核心要义及其多元共治的向度。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乃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治理的主导者,政府内部行为的优化与外部关系的转化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应凸显出治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回应性,加强农村体育治理体制机制的协同化,建立平等协调的互动关系。

1)治理体制要条块清晰、权责分明。政府主体应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但并非在治理过程中“事必躬亲”,要引领并协同社会组织、市场机构及村民个人构建一个涵盖政社协同、公私协同的现代化农村体育治理体系。首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突破基层乡镇的财权事权瓶颈,改用“因素计算方法”,建立适度规模、可靠稳定的转移支付基金,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改善非均等化资金的占用比例,不断规范纵向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税收返还比例,优化横向转移支付;实施差异化的专项体育拨款制度,优化专项移动支付,从而激发治理活力,盘活治理资源。其次,发挥农村体育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例如2016年江苏省已在13个直辖市、10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体育总会,县级体育社团达到2 510个[18],未来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培育农村基层体育组织、统筹协调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关键作用。同时,要适度优化社会组织准入制度,使更多草根型体育组织获得合法身份,进而初步构建起农村体育社会组织系统网络。再次,注重市场机构作用。政府搭建治理信息整合平台,探索横向合作与纵向衔接的平台运行机制,加强治理资源整合与共享,发挥市场机构在运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最后,引导村民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村民不单是治理成果的享受者,更是参与者,应该对治理过程起到监督、评估、考核作用。除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渠道加大对体育氛围的宣传外,更要发挥农村体育能人的引领、带动作用,共同培育村民的公民意识和体育意识。

2)治理机制要多边互动、相互促进。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机制要以提高治理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将治理过程中的人、财、物等硬件资源与信息技术等软件资源充分整合,实现治理权力结构从单一“集权”到合理“赋权”再到适度“分权”的转变。农村体育治理机制应从纵向单维度运行向纵横交叉多维度互动运行转换。首先,在“自上而下”的维度中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做好农村体育政策制度、发展规划、资源调配等顶层设计。其次,在“自下而上”的维度中,畅通农村体育信息沟通渠道,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体育项目选择、参与方式、监督考核等自治议题。最后,在“横向”维度中,村委会、体育社会组织、村民等治理主体间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整合交流,调整治理手段。这三种运行机制独立存在,但互相交叉、上下互动、融合运行,要始终坚持以村民需求为出发点、以村民满意度为终点,发挥村委会的协调整合作用,以此构建现代化的治理机制。

3.3 以互联网科学技术激发农村体育智慧治理

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粗放型的治理模式导致农村体育发展普遍存在不均衡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使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智慧化治理技术渗透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借助互联网技术不但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并且能拓宽治理数据的应用面,从而推动农村体育差序化治理,提升治理精准性。

推动农村体育差序化治理要解决好落后地区农村问题,加快建构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平台型智能硬件为载体、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智慧化体育治理体系,有助于精准研判不同地区农村体育发展情况,即体育投入资金、体育基础设施、体育人口数量等。通过设计“梯度”治理计划,构建“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差序化治理体系。建立独立或合作运营的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一定区域内农村的经济、交通、教育、医疗、健康等与农村体育相关数据同步整合上报并分析,以此打通数据壁垒,及时捕捉、科学识别、正确整合不同农村的治理情况。针对体育发展较差甚至零基础的农村,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社会发展及民俗文化等特点,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体育发展的模式,如加大财政投入兴建基础设施,培养村民体育意识、体育观念;针对有一定体育发展基础的农村,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快速发展路径,如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发展生态系统,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手段和内容。在治理宏观层面,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农村体育差序化治理的整体战略谋划与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提升治理预判性。在治理中观层面,借助互联网技术加强对体育治理数据源的挖掘分析、回溯推断,合理识别潜在问题,设计处理预案。在治理微观层面,借助互联网技术对农村体育的规模、效率、种类、空间、个性等维度展开精准测量,精确把握村民体育需求的差异化特征[19],从而畅通农村体育治理与村民体育需求之间的桥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

3.4 以“体育+”模式推动农村体育全面治理

农村的体育贫困不单是由体育基础设施不足而造成的,更包括了体育文化缺失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补给式、开放式、合作式、共享式的多元化体育扶贫模式丰富农村体育治理模式。

3.4.1“体育+健康”模式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6年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健康中国”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健康对于全体国民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我国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比例超40%[20],而“体育+健康”是秉持体育与医疗的体制、理念、技术、资源的融合理念,利用体医融合的方式对村民进行体育健康服务的精准供给,提升村民整体健康水平。首先要注重农村亚健康人群的体育健康扶贫,农村贫困地区亚健康人群比例达40.75%,但人群体育锻炼率仅为13%[21]。通过开展免费体质监测服务,向特定人群传授体育锻炼的科学方法,培养其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其次要注重农村慢性病人群的体育健康扶贫,农村贫困人群患慢性病几率高达35.4%[22],国外相关研究也已证明了体医融合对于促进慢性病康复的作用。贯彻“运动是良医”的理念,通过精准的运动处方与药物配合降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概率。

3.4.2“体育+旅游”模式 体育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农村应充分挖掘体育旅游资源,打造体育旅游产业链,拓宽村民收入,丰富农村体育发展方式。例如,海南省大仍村过去是一个贫困村,村民收入仅靠种植甘蔗与水稻。2019年开始大仍村以“体育+旅游”的赛事活动吸引游客,游客在参与体育活动的同时在“扶贫集市”购买特色农产品,盘活了当地饮食住宿等产业,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当地农村体育的发展,更带动了村民的可持续增收。成功经验显示,农村“体育+旅游”精准扶贫要根据当地农村的人文自然特点,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制定体育旅游发展规划。以“体育+ 旅游”为支点撬动农村体育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合理推动农村特色体育养生、体育养老、体育度假等产业发展。借助“体育+旅游”提升农村知名度,繁荣体育旅游市场,广泛吸纳相关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媒体等的积极参与。

3.4.3“体育+文化”模式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根本,通过“体育+文化”的扶贫模式对农村地区进行体育文化事业扶持培育,推动当地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提高体育文化产业相关收入。现代化的农村体育治理需要激发以体育文化为载体的内生动力,构建起农村体育物质和精神共同脱贫的治理模式。不同地域的农村有着自身文化特色,要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对体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传承、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体育文化活动,如体育文艺表演、体育文化专题讲座等,形成村民主动脱贫、传承文化的精神面貌。同时,注重发挥农村体育文化产业的优势,如四川凉山州彝族以“体育+文化”为契机,结合当地火把节吸引游客,短时间内参与人次达326 万,年收入超过10亿元,既取得了经济效益,更传承、保护、弘扬了当地农村体育文化,为现代化农村体育治理奠定了扎实的文化基础。

3.5 以软硬兼施并进保障农村体育精准治理

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以村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软硬兼施并进的方式保障治理的精准性。

3.5.1 协同推进“软”治理和“硬”治理 现阶段我国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体育产品与服务缺口较大,应提升农村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质量,而非粗放式投入或单纯地增加体育基础设施。必须经过充分的实地调研,注重考量村域差异,结合体育扶贫理念,在汲取智库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弹性化的全国性农村体育产品与服务标准线,为基层政府设置当地农村体育供给标准提供参考。一方面是“硬”治理,对于财政条件较好的农村,应当在建设完备的体育基础设施后,打造一批符合村民实际需求的体育设施;对于基础弱、底子薄的农村,应通过村委会、村体育协会展开民意调查,加强贴近村民生活且实用性较强的体育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是“软”治理,依据不同村域、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确立农村体育软服务供给的优先次序。普及适用性较强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抓手积极开展体育健身科学指导。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开设一对一体育锻炼跟踪服务、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等,加强对村民体育意识的培养、体育兴趣的激发及体育观念的改善等。

3.5.2 完善监督考核评价制度 过度重视农村体育治理指标往往容易导致治理流于形式,亟需通过软硬兼施并进的方式,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保障治理精准度。1)健全精准监督制度。精准监督有利于加强治理的前、中、后期监督,有利于提升治理工作的公信力。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牵头,定时定期组织村民、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村域体育工作监督会议。通过媒体曝光、村民投诉的问题责任倒逼机制对治理的规划方案、具体实施以及后续管理服务实施精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判别问题、解决问题。2)健全精准考核制度。围绕村民实际体育需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不能过度注重考核指标的具体量化数字而忽略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应把提升村民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的权重。推动年度治理定期考核、阶段治理及时考核、重点治理专项考核、滞后治理跟踪考核,让考核成为提升农村体育治理的“推进器”。3)健全精准评价制度。规范实施农村体育治理绩效评价,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为评价主体,依照“评价工具分析-评价信息收集-评价信息分析对比-归纳评价结果”的逻辑顺序[23-24],遵循透明性、独立性、公平性、客观性的评价原则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价,针对评价结果切实制定相关奖惩制度,以此保障精准治理。

4 结语

以体育助力精准扶贫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社会价值。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体育扶贫目标的必由之路,同时体育扶贫更是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引与保障,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囿于我国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与农村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诚然无法一蹴而就。一方面,未来需要推动体育扶贫工作行稳致远;另一方面,要坚信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贵在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期待未来积极落实“体育强国”“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促进农村地区体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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