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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君书》解读“商鞅变法”

2021-02-18吴健峰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

摘要:公元前四世纪由卫国人商鞅主持的秦国变法是我国古代社会变法改革过程中最成功的一次。代表商鞅主要思想主张的《商君书》成为后世研究“商鞅变法”的重要理论依据。

关键词:商鞅;商君书;变法

1第一阶段--中央集权制的确立(前359年~前351年)

商鞅首先确立“法自君出”,即国君拥有唯一的立法权,通过立法权的归属维护君主拥有统治权的唯一性。“权制独断于君则威;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重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商君书·修权》文中大部引文出于《商君书》,后直取篇名)所有法令必须通过国君的确认才能生效;除君主外,任何人无权擅改法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官员、贵族和百姓必须遵守新法。商鞅以此确保法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另一边要求从上到下各级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军功和农耕成果的奖励政策的落实,鼓励民众积极投入到国家生产建设和对外扩展的战争中,在这样的赏罚政策激励下,商鞅推行的新政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农战”成为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改革的核心,他推出的第一道法令便是《垦令》,大力推行土地私有化,鼓励百姓开荒垦田,通过立法保障百姓对土地的所有权,加强对百姓在经商、酿酒、聚会、地方武斗等耗费民力、浪费资源等方面的约束,遏制平民弃农从商现象,促使百姓专心从事农业生产。其次是奖励耕织,刺激生产,表彰劳模。激发平民的生产热情,将在劳动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奴隶,恢复为平民的身份。同时也颁布了最早的人才招揽政策,招募各国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所垦土地归开垦者所有,并且减免十年赋税。

军事上重编户籍,奖励军功。首先,商鞅将原本在军队基层编制中应用的什伍连坐应用在户籍管理上,民众以五户为“伍”,以十户为“什”,伍、什为基本行政单位,在户和里的范围内实行赏罚连坐。为激励士兵,对在战斗中有英勇表现的给予重赏,只需要在战斗中斩杀敌首,就可以获得奖赏和进爵,贵族们世袭的特权被打破,阶级的垄断被打破。

2第二阶段——对行政机构的改革(前350年~前338年)

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推行县制,削弱特权贵族对地方施政的影响。“集小乡都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将全国乡邑合成三十一县,设置县乡里长,另设置令、丞、尉等长官,统领地方行政、经济、执法、民役和军事等事务,官员全部由中央任免,官职不能世袭,每三到五年由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政绩卓著者得赏赐,升迁,不力者遭辞退罢免,违法违制者同样要受到处罚。这为封建君主的中央集权提供了实现条件,同时也奠定了后世从中央到地方行政管理结构的划分方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通过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打破贵族的世袭垄断特权,为深化军事改革提供条件。“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错法》)数百年贵族阶层牢固的世袭制,让贵族军官长久以来养成了慵懒尊宠的惰性,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军队的整体战力,商鞅打破格局,对传统贵族收回宗族爵秩、取消世袭特权,在军队中设二十军功爵,要“兴兵而罚,则武爵武任”,“有军工者,各以率受上爵。有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史记·商君列传》),同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逼迫贵族只有积极参与战斗,获得军功才能保住世袭之位。商鞅通过全民皆兵的方式,进行全国性的战略动员,结合新法实施非常明确的奖惩机制,“武爵武任,粟爵粟任”(《去强》),以农战为强国核心,鼓励民众积极生产,严惩私斗,激励军队勇于杀敌,只用了数年时间就训练出来战斗力极强的部队,成为后来横扫六国,一统天下的虎狼之师。

通过统一度量衡,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平斗桶、权衡、丈尺”,在遏制弃农经商的趋势的同时,打击贵族势力私设度量衡规格,在收赋纳税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对上侵吞国家物资,对下恶意盘剥百姓,增加农民负担,激化阶级矛盾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提升效率,强化国家对货币、粮食、土地、商品贸易的监管力度,地方县级政府负责征集和储备粮食、武器,钱币和武器的铸造必须交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化模式统一生产,市场上货币的流通和发行,粮食和武器军工及役兵和役工的人力调配等战略资源的划拨由国家掌控,借此消除地方割据势力对全国经济上的影响,为经济交流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后来推行的统一赋税制和俸禄制奠定基础。以国家设置标准提供质量保障,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有化生产和市场监管体系,与我们现在所施行的国有化管理模式极为相似。

废除传统贵族领主对土地所有权的世袭制度,继续激发农民开垦土地的欲望,从法律层面保护土地私有制,促进封建经济发展,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铺平道路,为稳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奠定基础。通过奖励生产,解放大批农奴,普通农民通过开发私田,勤劳致富而上升为小地主。大小商贾购买土地,转变成亦商亦农的农商阶层,中国后世的绝大多数商人都是通过经商赢取资本,扩充产业,又用大量资金购买土地和房产,保障商业收益。

3总结

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以“壹赏”、“壹刑”、“壹教”为纲领。以法令作為赏罚的唯一标准,鼓励人们积极建立军功;“事断于法” (《赏刑》),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不论贫穷贵贱、亲疏远近,在法令面前一视同仁;在思想上树立统一的法治观念,对民众思想进行专制管理。

秦国的变法,由国君强有力地支持,商鞅的法治精神贯穿始终,从立法、经济、政治、军事、阶级等级制度等进行全方位改革,确立君主中央集权制,使秦国从落后偏远、被动挨打的积贫积弱小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产力,积累财富,统一政令,建设强军,高效运转,变成诸侯中的佼佼者,快速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奠定了中国之后国家体制和版图的基本格局。

参考文献

[1]高亨.商君书译注[M].中华书局.1974;

[2]刘斌.论商鞅“农战”思想[J].现代交际.2019(3);

[3]毛自成.战国魏楚秦变法比较研究[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3);

[4]谢乃和.商鞅强秦的道与术[J].人民论坛.2018(03)。

作者简介:吴健峰,男,中级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先秦古代文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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