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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下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及保障机制探讨

2021-02-18申基成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关键词:生态经济河长制环境治理

申基成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农村水环境有着繁多的污染源,污染范围较广,进而导致管理以及控制污染源的难度较大。水环境污染不仅会使粮食产量降低,而且会导致农民经济收入降低、农民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河长务必应重视农村水环境治理,构建一套长效的水环境治理保障机制,推动农村生态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河长制;农村水生态环境;环境治理;生态经济

引言

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城乡经济的繁荣与物质文明的提升,助推了乡村发展转型和空间重构的升级,但也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日趋恶化;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活动及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带来了诸如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破坏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和“三农”工作的短板。因此,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已经成为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发展和水生态环境的矛盾逐渐显现,并且水环境影响着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生命健康。水环境和其他公共事物的区别在于水环境的复杂性、流动性以及综合性,进而导致治理水环境的难度较大。在我国治理水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权责不明等,严重影响了治理效果,造成了恶性循环。我国是农业大国以及人口大国,水污染会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生产,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水资源未能均匀分布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水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相辅相成,治理水环境对于促进生态经济有着显著的价值和作用。水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经济产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可以在生态经济发展中提供水资源。水环境还会影响生態经济社会福利,完善水环境治理的工作,可以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2农村水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2.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更多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区域,而乡村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长期处于边缘化和被忽视的位置,排污主体责任不明确,治污主体缺失,监测监管能力不足,排污标准与政策法规不完善。由于地方政府的部门利益和行政责权使然,往往政出多门,不能形成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不同的生态环境要素被分开来管理,甚至同一生态环境要素也被分割成几个方面来管理,使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机整体性被割裂,因此,难以达到生态治理上的高效率。

2.2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

(1)水质监测机制不够完善。东北农村大部分地区的水质情况,当前仍旧没有进行系统地调研分析,不能够针对水质状况进行预警。(2)欠缺水质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当前尚未建立水质灾害防控体系、预警体系,无法针对水生态环境进行有效地治理。(3)缺乏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南北经济差异问题,东北大量年轻劳动力外流,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以老年人群体为主,在人才吸引力方面完全不足。同时,财力物力等仍旧缺乏系统的保障机制,显然无法满足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需求。

3农村水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策略

3.1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进行民主协商、协同治理。基层政府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责任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要敢于打破生态治理的行政界限,重构信任关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转变政府职能,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生态型政府转变。搭建项目联动、相互监督的协同共治平台,将全面治理、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入治理理念中,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优质服务。地方企业既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一方面,企业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改进生产技术,减少“三废”排放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乡村新型生态产业模式,做到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并重。

3.2完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1)推进水质监测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水质监测网站、水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建立一套覆盖线上线下的动态监测体系,以此来采集东北农村水生态环境信息数据,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动态监管、智能预警的目标。(2)致力于完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应当设置相关的保障基金,不断增加东北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同时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倾斜,尝试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进来。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引导城市企业、社会力量,为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注入新的力量。(3)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问责机制,针对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将具体的责任明确到个人,提升权力的透明度,接受大众的监督

3.3农村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并重

首先,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地区特色产业经济的带动作用,顺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比如东阳地区的木雕产业和安吉地区的白茶;推动它们有机融入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建设中,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乡村特色产业园结合起来。其次,当地应该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来改造浙江乡镇企业和块状经济地带,走上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比如,大力推动永康地区的五金产业、义务地区的小商品产业等乡镇企业的技术升级、合并转型,切实织就质量好、产出高、污染少、能耗低的生态工业链。再次,强化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提升环境保护的效益和资源利用的效率。秉承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合理回收农业农村的各种废弃物,借助诸多途径实现变废为宝的目的,增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3.4引导公众参与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也是主要水污染的制造者,因此有必要提升农民治污治水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提升对政府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认可,加强培养村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实现村民和政府共同进行农村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可以从增加村民监督渠道、聆听村民意见以及开拓村民参与治理渠道等方面,提升村民在保护和治理水环境的参与度。通过创设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记录当地流域中的每一条河流的基本信息,例如河宽、长度以及水体等级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日常治理以及维护水域的情况,例如工作具体实施进度、监督情况、考核情况以及所遇到的难题和解决状态等。

结束语

2011年升级为“美丽乡村”建设,把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新农村建设的诸多领域。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生态宜居的规定,促进着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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