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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避免与索赔处理措施

2021-02-18刘俊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关键词:纠纷工程造价

刘俊

摘要: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造价纠纷数量最多、成因最复杂、解决难度最大,对项目的顺利开展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本文主要对工程造价纠纷避免与索赔处理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索赔;纠纷

1招标投标阶段纠纷避免

1.1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工程招标主要包含项目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两个方面。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及特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讲招标文件需囊括项目技术要求、评价标准、投标报价具体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相应内容。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涉及标段的划分及工期的确定,对此,招标人需按照实际状况明确标段与工期,之后明示在招标文件当中。关于招标文件,其中不得出现关于"内定生产供应商""特殊排斥条件"等相应 内容。招标人也不得提前就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进行外露,这样会影响整个投标工程的公正性。关于招标人所设的标底,同样需保密处理。工程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对比和分析,筛选出能够提供最佳性价比的投标单位。

1.2工程投标

投标人需拥有招标项目专业能力。针对投标人资格方面,招标文件对 此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应标准后才可进行投标。关于具体的投标文 件编制,同样需以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为准,这样才能就各项要求、条件做出相应的回应。针对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需涉及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 历、可能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内容。同时投标人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 成投标文件的送达工作。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之后,也需直接签收、保存, 同时确保其密封。

1.3工程开标

工程的开标,需由招标人进行主持,按照之前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 时间开展活动,全部投标人均应参加。具体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或其代表 人员需首先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处于密封状态,此时也可直接交给公证机构来进行检查。完成检查工作之后,工作人员会直接拆封,完成关于投标文 件当中投标人名称、价格等重要内容的宣读。整个开标环节会有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4工程评标

第一,必须拥有评标委员会,且其中囊括投标人代表和工程内容相关 的经济与技术等专家人员,且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第二,对各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讲,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当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且通过评审后其投标价格是最低的(不含价格少于成本的状况)。当评标 委员会开展完评标工作之后,招标人会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其中会包括中 标候选人。

1.5工程定标

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所给出的评标报告来选择中标人,同样可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让评标委员会来选择中标人。招标结束之前,招标人 不能和投标人进行关于投标价格、工期等相关内容的谈判,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如若出现违规操作,将会受到相应处理,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阶段纠纷避免

2.1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和处理索赔问题的关键,因此,发承包 双方务必提高对合同拟定和签订的重视程度,以避免工程造价纠纷问题的发生。在进行正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务必要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中条款的措辞和合同的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内容、不准确表述等,及时进行修改,避免由于合同漏洞导致无法索赔。

2.2合同履行与合同变更

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开展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工 程设计图,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避免造价严重超出前期预算。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等一系列会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这些问题做出协商,避免引发工程造 价纠纷。

2.3合同转让与合同终止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若承包商受一些因素(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无 法在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内完成该工程的建设,可与发包方进行积极协商 解决,也可以在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同转让。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明确属于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与义务三种转让情况中的哪一类别, 避免让公司在合同转让后仍与发包方权责不清,从而陷人工程造价纠纷之 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均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3工程造价索赔处理原则及程序途径

3.1原则

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及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索赔的基本原则和遵循。对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垫资施工的价款纠纷处理、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发包人引起质量缺陷的价款纠纷处理、其他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由于价款纠纷引起的诉讼处理等,都有明确的便于执行规定。

3.2程序

(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承包商意识到可能存在工程造價的索赔 问题时,应该及时组织业内专业人士,成立专项索赔小组,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起草并完善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根据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进行工程项目的索赔。由于工程造价的索赔具有时效性,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承包商并未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则被默认为工程项目不存在索赔的问题。此外,填写完整的索赔意向通知书需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以示 自己的索赔意愿,并由其通知到发包方。若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的不及时, 可能导致索赔超过期限而无法索赔的问题,给索赔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递交索赔通知书。承包方需要组织专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记录文件、合同、采购清单、现场勘查资料等进行搜集整理,以全面、实时 掌握工程造价问题,避免出现工程造价纠纷。一旦出现工程造价索赔问题, 承包方在填写和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及时调取工程项目施工中留 存的相关资料,以这些资料为基础,撰写详细的工程造价索赔通知书,交代索赔产生的原因、工程施工的现实情况、合同内容的变更、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全面且详细地描述索赔问题。

(3)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 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 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等。计算部分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證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涉及的 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使用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等特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优选施工队伍, 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方要提升对工 程造价的重视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承包方需要及时与发包方进行交涉和沟通,以达成一致认可的工程造价方案,及时签订补充 合同,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同时,针对不可避免的索赔问题,索赔方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对工程造价的索赔分析,对索赔内容进行客 观阐述,采用合适的途径,按照索赔的原则及程序进行索赔,从而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1]何法君.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管理的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 2018(02).

[2]郭彦彦.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纠纷成因及解决途径探讨[J]. 四川水泥,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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