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石林县长湖镇的实施与作用
2021-02-18高艳梅
高艳梅
摘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林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林农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旅游,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林农收入。本文简述了石林县长湖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发展,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林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 作用
1、长湖镇实施林改的基本情况
1.1、 基本林情
长湖镇位于石林县境中部,距石林县城15公里,石林风景名胜区景点之一长湖景点就在镇政府驻地,距镇政府驻地1公里。全镇辖10个村民委员31个自然村4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4212户,总人口17326,其中,农业人口16655人,非农业人口671人;彝族16332人,其汉族965人,其他少数名族29人。全镇国土面积448515亩,林地面积262012.66亩,森林覆盖率58.4%,林地面积262012.66亩,共确权262012.66亩,其中公益林207162.01亩,商品林54850.65亩;核发林权证3998本,涉及农户1600户,其余农户按本村林改实施方案领取均利证和均股证。境内所属石林风景保护区范围面积219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约45%,其中所属林业用地面积147000亩,占所属保护区面积的67.1%,所属有林地面积141000亩,占所属保护区面积的64.4%,在有林地保护区中,纯云南松林面积128100亩,占所属保护区面积的58.5%。在集体林地中,20%属于农民责任山和自留山。
1.2、林改实施情况
石林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5月开始展开,在学习福建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先行试点, 整体推进”的原则, 2007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2008年1月全县林改工作全面铺开, 于2008年11月完成全縣主体改革工作,并开始探讨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