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2021-02-18陈闻宇单路雨
辽宁经济 2021年10期
陈闻宇 单路雨
〔内容提要〕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出台,标志着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辽宁省税务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公告》要求,立足辽宁省情积极制定和落实契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有效举措,全省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立足辽宁实际,在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深化完善纳税信用领域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纳税信用管理 纳税信用修复 知情权 清单制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诚实守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美德。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信用社会建设,纳税信用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经营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辽宁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深入调研,就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实践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标志着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告》进一步优化了信息采集、评价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通过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机评代替人工评价,既减轻了税务干部工作负担,又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大幅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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