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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探颐

2021-02-13李竹姗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吴 琼 李竹姗 徐 俊

(安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6)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日益提高,有力推动中国迈向伟大复兴之路。如何在新时代的新要求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开启新的征程,值得我们深思。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理念”,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和重要的现实价值,为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实践路径。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创新。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在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的。[1]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启示。关于共同体思想,马克思终生在不断探索。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对共同体的问题展开诸多讨论。第一,马恩认为资本主义所崇尚的共同体是“虚假的共同体”。资本主义号称代表所有人共同的利益,实际上却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虚假的共同体”表面上宣传自身代表着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背后却一直压榨苦难的人民群众。在“虚假的共同体”中,并非所有社会个体都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只有处于统治阶级的部分个体才具备这种条件和可能性。而“真正的共同体”则强调国家、社会、民族都将消失,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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