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岭南百越诸部经济制度的演化
2021-02-13黎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黎 明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经济制度演化理论可以分为两大派别: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前者强调制度行为主体的个体理性和均衡分析,虽重视整体性和不完全理性[1],但排斥阶级分析,以抽象的制度绩效概念遮蔽了劳动在社会存在本体论上的基础地位;后者在唯物史观架构中,将生产关系归结为阶级关系,认为经济制度的变革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2]。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来说,在阶级关系之外尚有民族关系的作用,考察秦汉时期岭南百越诸部经济制度演化,对于把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的特殊规律具有典型意义。
20世纪末,秦汉时期百越诸部的经济制度引起了诸多讨论。黄现璠、黄增庆、张一民等认为,秦汉时期的壮族先民跟随主体民族汉族一起进入封建社会,其理由有两方面:一是秦汉时期中原封建王朝的势力已经深入岭南,实行了郡县制;二是广西地区两汉时期墓葬出土的文物反映的社会面貌与中原相似[3]。周宗贤、谈琪、张声震认为,秦汉时期的瓯骆部族处于奴隶社会,其理由包括秦汉王朝虽置郡县,但统而不治;秦汉时期桂东地区掠夺、买卖、蓄养、役使奴隶极为普遍[4-6]。何乃汉认为,秦汉时期桂东北、桂东、桂中、桂东南、桂南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桂西、桂西南、桂西北地区为奴隶社会[7]。黄增庆、张一民认为,秦汉时期广西东北、东南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广西西南部和西北部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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