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安全视角下对商业间谍的刑法规制
2021-02-13朱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2期
朱 嫄
(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 长宁 200042)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态势日趋激烈,竞争领域日益广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竞争“法宝”的商业秘密,成为国内不法分子与境外势力挖空心思打探的对象。近年来,商业间谍案件频发。2021年8月30日,董经纬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中国国家安全部破获的经济金融领域间谍案件是5年前的7倍[1]。商业间谍犯罪严重侵害了我国企业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威协到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军事等多方面国家安全利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商业间谍行为的规制却不够健全,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效果有限,因而,对于商业间谍犯罪迫切需要从理论内涵上进一步深化探讨。本文从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视角,结合国家经济安全治理工作实际,对商业间谍行为的规制谈几点看法。
一、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维护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涵
经济安全是整个社会生活有序运转的基础,更是国家安全最重要的原生要素之一。冷战结束后,国力较量开始转变为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竞争,经济成为国际竞争的重心。经济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逐渐变得更加基础与关键。
在中观维度上,国家经济安全指的是主权国家的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利益能够抵御外部威胁与内部失衡的影响,继而确保稳定、均衡、可持续发展的理想产业状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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