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逻辑
2021-02-13胡志远胡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7期
胡志远,胡顺宇
(1.山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2.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法治化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而国家治理民主化、法治化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表现和根本保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在民主化、法治化框架内完成,以民主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手段、以法治化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习近平对此明确强调:“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发展和执政理念的重要创新,有力推动了党的领导水平的提高和执政能力的增强,深刻彰显了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和依法执政、为民执政的治国方略。
一、国家治理的发展变革及其现代化内涵
国家政治发展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由专制到民主的发展演进过程,相应的国家治理方式也经过了一个由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从政治统治走向社会治理的历程,标志着现代国家开始从“强治”的集权政治向“善治”民主政治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