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医鉴定体制现状与借鉴研究
2021-02-12郭远新
时代人物 2021年33期
关键词:制度
郭远新
(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所 上海 200235)
法医鉴定指的是利用法医学中的相关理论与技术方法,将人体作为鉴定的主要对象,从而有效地解决和法律相关的人身伤亡、人体特征,以及生理病理状态等方面的问题。自古以来,法医鉴定始终在维护人们生活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逐渐变得更加智能且专业,在多种多样的案件中对于事实的认定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与专业知识。而在现代化法制中健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医鉴定结果具备准确性与科学性的关键保障。
国外现行法医鉴定体制
英美法医鉴定制度
对于英国现行的法医鉴定体制来说,其主要由死因裁判官、警察外科医生及法医病理学家三部分构成。其法医鉴定体制可以划分成两套系统:一个是为警方提供服务的法医鉴定系统,另一个是由内政部所主管的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法医鉴定系统,其中当警方确实有需求时也可以获得这一系统的帮助。而英国所建立的这两套法医鉴定系统在英国的诉讼结构中有时是对抗的。在英国,在证据法上鉴定人的评价、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词是不存在明显的划分[1]。而鉴定人通常是当事人所聘请的,所以辩诉双方所聘请的鉴定人常常会针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鉴定意见,辩诉双方的律师也能够针对鉴定人进行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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