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政府建设:维度分析、制约因素与实践路径
2021-02-09杨冬梅,刘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杨冬梅,刘玥

〔摘要〕 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实际承载者,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有为政府建设对于進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基于价值、能力、支持的关键维度分析发现,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创新力等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加强有为政府建设,必须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淬炼以高质量发展为内核的行政文化;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塑造善治型行政人格;推进政府运行法治化、多元共治常态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作联动的新型治理格局,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有为政府;政府职能转变;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1)04-0069-06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政府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政府部门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建设既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益实践,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积极探索。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有为政府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满足公众对政府需求所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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