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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衔接融合的制度机制

2021-02-07庄汉龚鹏锦

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庄汉 龚鹏锦

[摘 要]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協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内容,二者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了实现两种协商形式的衔接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二者的制度优势,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组织平台、人才共享、程序保障和协商能力建设等制度机制。

[关键词]政党协商 政协协商 制度优势 协商民主 衔接融合

[中图分类号] D 6 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2 8 0 3( 2 0 2 1) 0 3-0 0 4 0-0 6

[基金项目]本文为九三学社中央2 0 2 0年度参政党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新时代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衔接融合的制度机制研究”(九三中办发〔2 0 2 1〕1 5号)的最终研究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在七种协商形式中,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制度建构和统筹推进发挥着引领和标杆作用。

目前,关于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相互关系的学术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联系与区别。郭峻认为二者具有发展协同、主体重合、内容交叉、法源同一、功能互补、性质相近和目标一致等共性,但在协商主体、方式、广度、频度、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王江燕提出二者在协商主体、协商内容等方面有相同、相似或者交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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