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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弑亲行为的犯罪心理机制及预防对策

2021-02-07程心怡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23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预防对策

程心怡

摘要:未成年人弑亲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社会伦理道德。通过对2011年到2020年20起未成年人弑亲案件进行分析可知,需要未得到满足带来的严重挫折感是引发未成年人弑亲的犯罪心理,自我调节能力缺乏是核心,未成年人自我调节能力低下的原因有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家庭因素是核心。因此要预防未成年弑亲犯罪,关键是消除不利的家庭因素,同时社会也应该整合资源,承担起相应责任。

关键词:未成年;弑亲行为;犯罪心理;家庭诱因;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23-0018-03

2020年3月10日,厦门湖里一15岁男生因家庭矛盾持刀砍向父母,母亲当场身亡,父亲受伤。同年5月23日,山东一位45岁律师被15岁的女儿,以按摩为借口从身后用绳子活活勒死。这两例案件的报道再次把社会的目光引向对未成年人弑亲行为的关注上,这类案件行为的危害性和手段的残忍性挑战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底线。为什么正处在青春年华的未成年人会向最亲的父母举起“屠刀”?社会该如何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本文通过新闻报道、文献检索等途径将我国2011-2020年未成年人弑亲案件进行汇总,结合20起案例对未成年人弑亲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导致其产生犯罪心理的根源性影响因素并提出针对性预防对策。

1未成年人弑亲行为发生的心理过程

未成年犯罪人的弑亲行为受犯罪动机的支配,未成年人弑亲行为的心理过程主要体现为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犯罪动机的形成体现为下列三个连续的心理过程:

1.1需要不能满足,产生挫折感[1]

需要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动机是行为的直接动力。所以动机来源于需要,同样犯罪动机也来源于需要。作为个体的人,其需要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但受限于社会条件、自身条件,不可能每种需要都能得到满足。当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时,人们会产生挫折感,激发负面情绪,为了疏解不良的情绪反应,人们就可能采取犯罪行为。正如美国心理学家罗森茨韦克所言,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会导致大量犯罪,特别是引发暴力犯罪[2]。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心理尚未发展成熟,当其需要未得到满足时,挫折感会更加强烈,产生的不良心理往往会形成某种动力,促使部分未成年人采取犯罪行为。结合笔者收集的未成年人弑亲案件,促使未成年人实施弑亲犯罪行为的未满足的需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需要未满足产生挫折感:广东清远14岁少年孟某弑母杀妹案件中,孟某因为害怕母亲将自己抽烟一事告诉父亲后自己会遭到严厉的打骂,所以残忍地将母亲和妹妹杀害。一直以来,孟某的父母对他管教非常严厉,父母时不时的打骂、体罚让孟某处于极度恐惧的心理状态下,当孟某认为自己的安全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时,便产生了严重的受挫感。

(2)归属与爱的需要未满足产生挫折感:苏州17岁少年李某弑父一案中,李某从小缺乏父母的陪伴,在高中辍学之后李某便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但因为父子之间缺少沟通,再加上父亲严厉的教育方式,李某与父亲的矛盾日益激烈。当李某发现父亲有外遇时,他对父亲的厌恶感进一步加深,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李某用榔头将父亲杀死。李某渴望得到父亲的爱与关怀,但他的需要一直没有得到满足,当发现父亲有外遇时,他所面临的挫折感进一步加强,促使他采取犯罪行为。

(3)尊重的需要未满足产生挫折感:山东17岁少年王某弑母一案中,王某用斧头砍死了母亲,并用沙土将母亲埋在院内的鸡圈里。王某之所以会扬起斧头砍向自己的亲生母亲,源自于母亲对他的过度保护。王某的母亲拒绝王某外出务工,并将其锁在家中长达两年,王某觉得母亲限制了他的自由,他越来越无法忍受母亲所作的一切。王某渴望与社会交往,渴望获得母亲的尊重与理解,当这种需要一直无法满足时,王某产生非常严重的受挫感。

未成年人的受挫感越强,其采取攻击行为的意识和强度也增强。根据笔者统计的案例来看,弑亲的未成年人从小开始就经历负面事件,多样化需要未能满足带来的挫折感不断累积,往往微小的刺激也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较大的反应,从而对父母施加暴力行为。

1.2缺乏调节能力

并非所有需要无法满足的未成年人都会走上弑父杀母的不归路,究竟采取合法还是非法的方式来满足需要,取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弑亲的未成年犯罪人是典型的自我调节能力不足的群体,特殊的人格特征导致其在相同情境下受挫感更强,更容易实施暴力杀人行为。

(1)情绪反应消极,情绪结构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情绪易爆发、易激惹、敏感性强。弑亲行为几乎都发生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之后,这体现出未成年犯罪人情绪的冲动性和爆发性,一旦遭到外界的刺激,非常容易产生消极的激情,导致外罚性、攻击性的犯罪行为[3]。

(2)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移情能力:弑亲的未成年犯罪人自私、冷酷、缺少对他人情绪体验的共鸣和感情移入,这构成了未成年犯罪人冷酷残忍、肆意妄为的心理基础[4]。在笔者收集的未成年弑亲案件中,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人在杀害父母之后表现出来的是冷漠、无情,他们或是隐藏尸体、清理犯罪现场,或是策划逃离。

1.3决定采取犯罪手段

需要未得到满足并不會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实施弑亲行为,只有在需要受阻时,个体缺乏调节能力选择以违法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才会形成犯罪动机走向犯罪。

以上三点是未成年人弑亲行为的心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未成年自我调节能力的缺乏,即人格缺陷,犯罪人的人格缺陷是生物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对未成年人来说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即家庭环境。

2影响未成年人弑亲犯罪心理形成的根源性因素

2.1生物因素

(1)年龄因素:根据笔者收集的案例统计,弑亲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2~17岁之间,这恰好处于青春期阶段,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生理上:发育迅速、激素多、富有冲动性;心理上:情绪起伏大、自控力弱、与现实发生矛盾的机会和可能多、心理落差大。正是基于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人格特质,导致其在面对诱因刺激时难以做出理性的选择。

(2)性别因素:在笔者统计的弑亲案件中,行为主体以男性为主,所占比例超过90%。男性与女性在心理学、生物学上差异较大,男性的攻击性、支配性和活动性方面均比女性强,而在同情心以及人际交往能力方面则比女性弱。这种差异导致了男性比女性更冲动易怒,在发生冲突时更容易实施极端暴力犯罪。

(3)异常的生物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可以导致异常的心理活动,易接受不良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犯罪心理[5]。例如青少年犯罪学家谢尔登对200名犯罪男青少年的观察发现,与未犯罪的男青少年相比这些人中属于中胚层体型的人极多。中胚层体型一般“更有可能拥有特别适合于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格特质(身体力量、精力、感觉迟钝、以行动表达压力和挫折的倾向),这种体型也很难抑制诸如不满足感、情绪不稳定等反社会的冒险性”[6]。

2.2家庭环境因素

(1)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美国心理学家Russell认为,纽带是人与人之间持久、充满爱的关系的主要原因,并且在一个人的一生中相当重要[7]。对未成年人来说,与父母之间的纽带是最重要的,与父母亲密关系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也帮助他们习得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家庭结构的完整正是未成年人获得情感满足和规范习得的基础。在笔者收集的20个案例中,接近70%的行为主体都生活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

(2)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父母管教和监督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实施反社会行为的重要风险因素。美国学者Ibabe和Bentler认为专制型和放任型的教育方式都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无法有效监督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纠正[8]。

专制型教育方式的特点是严格、依赖惩罚、较少的情感支持。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主导下,父母把未成年人作为实现自己社会需求的“工具”,剥夺其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掌控,父母可能会施加暴力的手段,轻则责骂、殴打,重则演变为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在严苛和暴力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和行为不端问题,如焦虑、抑郁、缺乏安全感、暴力倾向严重等,在外界诱因刺激下,这些未成年人展现出的是高水平的攻击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江西16岁陈某弑父案中,陈某面对的是父母“高压”式的教育方式,父母完全剥夺了他娱乐的时间,成绩稍有下滑,父亲轻则骂,重则殴打,最终陈某选择用暴行来释放压力。

放任型的教育方式的特点是情感的忽视以及行为控制的缺失。这种教育方式下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情感联系极其缺乏,他们无法从父母身上体会到爱与接纳,而只感受到父母的排斥或者拒绝。经历了被拒绝的未成年人,往往会贬低自己的价值,经历情感上的痛苦,从而导致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同时父母在言行中所表现的道德价值观也不能被未成年人所掌握[9]。2018年发生的湖南12岁男孩弑母案中,行为人吴某某从小与爷爷生活在一起,当吴某某的母亲回家乡承担照顾责任后,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从爷爷及其宽容的教育方式到母亲严厉的教育方式,吴某某的心理逐渐出现问题,他对母亲的恨意逐渐加深。他从母亲那里没有体会到关心和爱护,母亲给他的仅有印象就是责骂、殴打,他也没有学会掌握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正是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不正常的家庭氛围:家庭之间爆发的冲突,不仅会给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会引起未成年人的挫折和紧张,为了发泄紧张情绪就可能进行违法行为。江西南昌陈某弑父杀母一案中,生活的压力导致陈某父母之间的争吵不断,在陈某行凶的当晚,父母同样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或许这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3人际关系因素

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来说,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友谊的好处是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足够的社交技能、学会自我接纳、获得情感支持。此外,友谊还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认识自我和发展自我的机会。尤其对缺少家庭支持的未成年人来说,积极的人际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们免受家庭中某些风险因素的影响,减少家庭中不良因素所带来的压力。观察笔者收集的案例,70%弑亲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喜欢独来独往,内向、沉默、自卑,他们面临着不良情绪的干扰,却没有朋友可以帮助缓解。

3未成年人弑亲行为的预防对策

3.1家长应接受阶段式培训教育,掌握科学教育方式

上已述及,导致未成年人做出弑亲行为的主要根源在于家庭。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弑亲犯罪首先应当从家庭入手。家庭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要有组织、有步骤的对家长进行系统培训非常必要。因此,笔者建议对家长的培训教育可以分为四步走:第一步,由基层政府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婚前、生育前教育辅导,宣传科学系统的育儿知识,包括儿童心理学、儿童不良行为的纠正经验等内容。第二步: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机构组织实施对学龄前儿童家长的教育测试,以便了解家长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方面是否存在偏差,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再培训。第三步:对进入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家长的培训集中在如何發现并解决未成年人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等问题。第四步:针对“问题儿童”开展特殊培训,帮助家长掌握不良行为的矫正方法。

3.2学校应转变办学理念,加大素质教育和心理教育

作为未成年人社会化第二步的学校也必须要承担起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责任。经常参加学校举办的健康活动,有助于未成年人掌握社会规范,增强与学校、同学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降低犯罪率。学校应当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加强对课外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帮助孩子在活动中养成规则意识。此外学校应当加大素质教育和心理教育,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状况和心理特点,对孩子的心理问题和情绪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采用鼓励式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信心、自尊感、成就感,帮助其形成健全的人格。

3.3社区应及时干预,减少弑亲犯罪的风险因素

未成年弑亲行为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综合力量的参与,依靠社会资源形成完整的预防体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社区是他们重要的活动场所,所以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弑亲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加强社区活动建设,形成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活动环境。其次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强化邻里关照意识,及时发现、干预、解决家庭矛盾。加强对“高危”未成年人家庭的干预,及时发现并纠正家长偏颇性的教育措施,对存在潜在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看护和教育。最后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志愿者团队,及时关注社区内家庭矛盾较多、家庭结构不完整等“高危”家庭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疏导可能的致罪情绪。

未成年人弑亲犯罪心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形成人格缺陷的根本原因,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家庭入手,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系统预防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和华.从职务经济犯罪心理看廉政教育的重心[C]//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1年度),2011:241-248.

[2]许章润.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陈和华.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J].法学,2013(8):130- 137.

[4]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陈和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6][美]乔治·B·沃尔德.理论犯罪学[M].方鹏.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Anxious,hostile,and sadistic:Maternal attachment and everyday sadism predict hostile masculine beliefs and male sexual violence[J].Russell,T.D.,& King,A.R.2016.

[8]The contribution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to child-to-parent violence.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J].Ihabe,I.,& Bentler,P.M.2016.

[9]陳和华.未成年人的心理疏远及其防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4):23-27.

(责编: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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