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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障碍与突破路径分析

2021-02-06张杰吴书凤

人文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十四五关键产业链

张杰 吴书凤

内容提要 中国在当前和未来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是否具备持续性、系统性和重点性的自主突破能力,这既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产业体系、特别是制造业体系能否形成全球竞争优势,也在核心支撑作用层面关乎其可否于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更制约着其在维护国家供应链安全、应对逆全球化趋势等行动中的主动性。有鉴于此,本文在综合分析当前掣肘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全面突破创新的国内外核心因素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可行的针对性破解途径,具体包括:全面构建“企业+政府”有机融合式的新型举国体制;着力打造产业链、创新链系统性突破能力,强化产业链、产品链、创新链的国内和全球化整体协同能力;全力培育具备“长周期巨额研发投入能力+基础研究能力”的本土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加快营造并贯通中国特色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突破口与工作重点,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十四五”时期 2035年远景目标 关键核心技术 基础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1—0009—11

一、准确理解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全面突破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价值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同时强调,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是2021—2035年期间必须实现的既定发展目标。这预示着的重大发展含义是,中国能否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具备持续性、系统性、自主性的全面突破能力,将从根本上成为决定中国能否维持经济高质量增长动力机制的基础性条件,也是成为决定中国能否成功跨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前提条件,更是成为保障中国能否拥有最为基本的经济发展安全权力的核心条件。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明确的一点在于,国家在统筹和规划2035年远景展望的既定发展目标时,对全面突破制约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卡脖子”“牛鼻子”式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给出了至多15年的刚性时间约束。而鉴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由国内外错综复杂局势而诱发的风险因子和挑战,这一时间约束稍显紧迫,以致有些产业领域需要在2—5年内加以全面解决,另有一些则要5—10年才会有所突破。而对于那些需要从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环节发力的未来战略新兴产业,则至少需要提前10—15年做前瞻性战略谋划和布局,才有可能获得先发优势。

进一步,针对制约中国当前和未来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卡脖子”“牛鼻子”式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实现自主可控、自立自强式的全面突破,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战略价值体现在:

首先,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具备自主能力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国民经济的根基——制造业部门能否实现创新引领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所得到的一个最重要的经验启示是,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形成至关重要。制造业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依托。因此,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当前或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是否具备自主能力,将从根本上影响甚至决定着本土企业、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乃至国家产业能否形成全球领先优势、前沿优势,进而决定着中国制造业部门在全球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事实上,习总书记很早就倡导,做实、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特别是培育并保持制造业在全球的综合竞争优势,既是促进中国经济加速形成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中国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核心基础,更是中国经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支撑。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重视和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2013年7月,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时指出,“我们这么一个大国要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2017年12月,总书记在考察江苏徐工集团时再次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抓实体经济一定要抓好制造业”。直至2020年4月,在全球新冠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总书记在考察陕汽集团时更是指明,“制造业是我们经济的命脉所系”。在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报中更是明确指出,“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是中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坚守的基本发展原则。然而,针对制约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卡脖子”“牛鼻子”式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细分析来看,几乎全部集中和体现在制造业部门。更为严峻之处在于,其不仅广泛分布在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也分布在众多的传统制造业领域中;既存在于高端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及关键材料生产部门,更在工业设计和操作系统软件领域深刻凸显。毋庸置疑,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否实现全面突破,已经成为束缚当前中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最为突出因素。

其次,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具备自主能力与否,从关键保障条件意义层面影响着中国能否于十四五期间乃至2035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的战略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2035年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必须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这两个重要指标维度上。而深入探究制约当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提高、阻碍其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的原因不难发现,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在城乡间乃至不同区域间的差异性分布,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瓶颈。具体来看,一方面,鉴于制造业是吸纳就业相对重要的部门之一(见图1),要于2020—2035年间实现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较大幅度提升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切实稳步提高制造业部门的人均工资水平。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題是,制造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一直在整个国民经济部门工资水平中处于相对靠后水平,与金融业等部门工资水平间的显著差距持续而固化地存在着(见图2)。究其根源,可能仍然在于中国多数制造业仍然处于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形态。由此可知,只有覆盖全产业链、产品链、创新链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部门的人力资本密集型创新研发活动、高技术制造活动、高端品牌和营销活动,才有可能创造和释放出大量高技能、高收入的就业岗位,进而成为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张的载体平台。另一方面,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带来的地区税收和GDP创造效应,对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愈发显著。仅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指标统计便可发现一个基本事实,即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不同区域间的分布极度不平衡、不均衡(见图3)。2013—2018年间约有占比72.07%~72.63%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同期,在西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的比重则分别为13.57%~14.35%、10.39%~9.71%、3.96%~3.30%。这也是导致中国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产生的重要因素。

图1 中国主要行业就业人数比较分析图

图2 中国主要行业人均工资变化趋势

图3 中国不同区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布状况

再次,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具备自主能力与否,将从核心支撑作用发挥层面决定着中国能否于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如前文所述,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的发展目标之一,便是截至2035年,中国必须跻身全球创新型国家的前列。而位列全球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的根本性要义,就是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这两个关键领域,全面比肩美国等全球创新领先的发达国家,到达全球前沿科技创新的前沿位置。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至2035年,中国的基础研究自主能力要全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这两个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全面提升应用基础研究自主能力在引领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针对制约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全球竞争力提升的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的突破与创新,可通过强化布局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力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进而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提供科技创新基础支撑,也为实现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具体目标,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然而,一个客观事实是,引致中国全面突破当前和未来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自主能力不足的核心掣肘,恰恰就是企业乃至国家这两个主体层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与动力不足,而这无疑是与研究领域内投资长期不足、甚至缺位密切相关的。从美国等掌握全球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先能力和垄断能力的经验来看,针对创新主体层面——企业和国家采取相关直接激励措施,重视并维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长期可持续投入,是推动一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因素。

最后,实现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全面突破,是中国应对美国发起的科技创新战略竞争的必要手段,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国家安全的关键筹码,是成为积极应对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推行逆全球化趋势的重要法宝。在全球新冠疫情爆发蔓延和中美战略竞争格局日益严峻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冲击下,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国内产业链安全为借口,试图实施将某些产业链从中国迁出、甚至回归本国的策略,从而达成削弱或遏制中国产业链在全球综合优势的策略目标,最终实现在既有的全球化供应链体系中“去中国化”的战略目的,消除中国经济崛起对西方发达国家既得利益集团的竞争效应。这一点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发起针对中国的华为、中兴等本土跨国企业的全面技术封锁和遏制策略及其深层次动机中可见一斑,它们正是瞄准了中国的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尚不具备自主能力的重要契机,针对中国产业体系的软肋和弱点来实施技术封锁和遏制策略,进而达到全面压制和封锁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崛起空间的战略目标,最终消除中国经济规模赶超美国的可能,维护其“美国优先”逻辑式的全球霸权主义地位。在此情形下,提升中国在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无疑将成为其所坚持的深化对外开放战略的定海神针,成为维护国家经济正常正当发展权益的关键抓手,成为应对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科技创新战略竞争的重要博弈筹码,甚至是突破和瓦解美国针对中国所发起的“五眼联盟”和新《瓦森纳》协议的核心手段,更是中国在全球化体系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制约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全面突破的核心外部因素分析

以对重点产业链的35个“卡脖子”领域的归纳分析为基础,同时,辅之以我们长期的实地调查和系统性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严重缺失与不足:一方面,传统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定产业部门在先进高端生产设备、关键零配件、关键材料以及关键工艺等领域的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严重不足;同时,在自主数据系统、关键操作软件系统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也长期缺失。而进一步探究当前制约中国在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在占据全球未来战略新兴产业体系制胜点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全面突破的外部关键因素,不难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长期持续性投入,形成了稳固的领先优势,并逐步构建起了针对中国的技术封锁联盟体系。分析当前掌握中国重点产业链的35个“卡脖子”领域核心技术的国家,诸如美国、日本、德国、荷兰等的共同行为特征与先进经验可知,长期在国家层面重视并主导持续且高强度投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切实设计助推二者有效融合贯通的体制是决胜要点。很容易陷入的一个重大认识误区是,美国在当今世界科技创新领域的全面领先地位,是完全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主体行为来推动实现的。而客观事实却如比尔·盖茨在2018年接受《大西洋月刊》采访时所强调:“从第二次世界大戰以来,美国政府几乎定义了所有领域最重要的基础研究工作,而私营部门实际上是无所作为的”。如此,在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竞争领域,美国取得主要创新领先优势,而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则享有其中部分竞争优势的格局的形成,恰是缘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制定和执行了连续性的国家创新资助计划,进而在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方面进行了长期而持续的巨额投入。当然,在承接国家持续推行的基础研究投入的有效支撑下,发达国家企业在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所进行的高强度、持续性的开发性、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投入也不可忽略。以集成电路产业中的芯片生产为例,2016年全球发达国家8家领先和主流厂商共投入研发经费612.2亿美元,其中,美国英特尔一家就高达127亿美元,而同期中国在整个集成电路产业中的研发经费总投入约45亿美元,并且还分散于数十家企业。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在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的巨大差异可见一斑。事实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五眼联盟”和新版的《瓦森纳》协议,已经形成了针对中国的西方整体阵线的技术封锁同盟体系。

第二,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領域重要产业和产品的分工协作体系与贸易利益共同体,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单个国家仅凭一国之力实现重点产业链内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的难度和成本。无论是从当前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国家竞争优势维系,还是从二者中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的角度来看,一个重大现象是,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各自积累和领先优势所决定的、以创新链分工体系为基础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重要产业和产品的全球分工协作体系和贸易利益共同体。由此,现阶段全球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实际上是由不同发达国家生产制造的关键零配件和关键技术组合而成,是发达国家集团前沿科技创新能力集合体系下的衍生品,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式的利益博弈共同体相互制衡下的成果之一。从而,全球竞争的严峻形势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以中国国家价值观形态差异及维护其国家民主自由体系等为借口,构建类似《瓦森纳》协议下的同盟体系,将中国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隔离在全球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之外。更为紧迫的是,当前中、美这两个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正全面进入战略竞争、特别是科技创新领域的全方位战略竞争局面。对于美国而言,凭借自身在全球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先和前沿优势,同时背靠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已经组成的分工协作体系和贸易利益共同体,必然会选择采用限制、甚至禁止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以从根本上打击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综合优势、遏制中国的产业发展与赶超能力。在此情形下,对于面对领域内发达国家强大而稳固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分工协作体系和贸易利益共同体之余,还亟需应对美国愈加严格的技术封锁和遏制行为的中国而言,完全依靠本国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全面突破发展,既意味着异常的难度与高昂的成本,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导向突破时间延长、短期内难以全面攻克的困局。

三、束缚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国内体制机制障碍分析

当前,美国针对中国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发起的全面技术封锁和遏制策略,强烈地警示中国亟须在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布局实施全面突破战略。然而,除上述源于国外的重要制约因素外,源于中国国内的突出机制体制障碍因素也不容小觑,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家层面基础研究投入长期不足,从而企业层面缺乏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与动力,是引致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不足的基础因素。正如前文分析逻辑所示,发达国家在全球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所取得的先发优势、甚至全面优势,是其在国家层面长期坚持基础研究投入,并于企业层面激励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综合作用结果。而中国正是在这两个关键方面长期面临投入严重不足的困局,这也是引致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自主能力不足的基础性因素。具体来看,一方面,国家基础研究投入长期严重不足。依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历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2019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为22143.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5%,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GDP之比)为2.23%。其中,最为重要的基础研究经费在2018年达到1090.4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大关,2019年达1335.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最为关键的指标是,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R&D经费比重为6.03%,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然而,该指标却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长期稳定的15%及以上。作为基础研究投入主体的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长期功能性缺位,无疑将引致中国陷入基础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的重大困局。另一方面,企业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的动力也极其有限。客观而言,当前全球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分工、以及贸易和利益分配体系的构建与形成,主要是由处于全球科技创新领先地位的跨国企业来组织、推动和控制的。事实上,为维持自身在全球创新领域的前沿和垄断优势,跨国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将自身的创新活动向创新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端环节延伸和布局;由此,基础研究能力愈发成为决定一国本土跨国企业培育并维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2018年和2019年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的基础研究中,企业部门的投入数额仅为33.5亿元和50.8亿元,占基础研究投入额的比重分别为3.06%和3.80%。企业部门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并且,2018年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在R&D经费投入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1.1%和83.3%,而发达国家的应用研究支出额占R&D经费投入额的比重则在35%~55%之间,特别地,对于日本和德国等高端制造能力全球领先的国家,这一比重长期维持在50%以上。整个国家和企业部门应用研究投入不足的问题也非常突出。

第二,国家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足,是引致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能力不足的主导因素。从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出发,若要培育国家创新体系和战略科技力量,以期在全球当前或未来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获得持续性的先发优势,需要国家在至少提前20年就全面布局国家创新计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计划的同时,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针对全球可能爆发的前沿科技创新领域进行大量的基础研究投入。换而言之,国家创新体系和战略科技的发展实力,既凸显在对未来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会的科学把握上,更集中展露在其对领域内各种形式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创新的全面突破力、控制力和垄断力层面。于中国而言,直至2015年,随着《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制定和发布,才算真正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了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计划,并且相继成立了诸如针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相关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和扶持计划;很显然,该计划自制定和执行之初,已然处于全球创新的相对滞后和落后状态。进一步地,鉴于中国当前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35项“卡脖子”领域的客观存在,要实现全面突破,至少需要5~15年的周期,这便意味着中国在应对美国2019年全面发起的技术封锁和遏制战略时,必然陷入一定程度的被动局面中。同时,美国等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国家创新体系的投资执行力及其动态即时调整。从20世纪以来的全球技术创新突破来看,多数是由美国政府的科技计划来引领和推动的,具体地,可以梳理出如下重大计划及其时间脉络:1942年的曼哈顿计划;1957年的阿波罗计划;1983年的星球大战计划;1993年的先进技术计划(ATP)、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II);2006年的国家竞争力计划;2009年的国家宽带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2011年的国家纳米计划(NNI);2016年的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2018年的国家量子信息科学战略计划等等。其中,仅仅针对2011年的国家纳米计划(NNI),美国政府就安排了400多亿美元的持续性国家投入。此外,美国特别注重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激励和扶持,设计并实施了包括小企业创新计划(SBIR),小型商业投资公司一改革(SBIC)以及合作研究与发展合约(CRADA)等。与之相对,中国的各种国家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计划中,来自国家和政府的战略投入资金极为有限,且多数只停留在政策文件的规划层面,并未真正完全落实到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资金的实际投入行动中。

第三,当前中国科技创新机制体制中的“頭部失灵”“肠梗阻”现象突出,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陷入源头能力困局,与此同时,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激励制度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这些因素的叠加是引致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能力不足的根本因素。据我们的长期观察和思考,始终掣肘中国在诸多关键科技创新领域自主能力培育和强化的制度性障碍,既体现在尚未有效激活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下专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机制,以致真正具有颠覆性、原创性和领先性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远远不足,也存在于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的有限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与生产制造活动中。具体而言,从科技创新的微观主体来看,不少高等院校及专业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并不基于自身的兴趣和信念,而是以“数文章”“拉山头”“搞关系式”的评职称、争抢各种人才“帽子”、谋划一官半职等目的为导向的名利双收和升官发财的行为;特别地,很多科研工作者一旦获得教授职称或人才称号,就立即彻底摆脱艰苦的学术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从此杳无音讯。由此,目前中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充斥着此种功利色彩和名利场目的的学术研究氛围,必然难以激发其产生真正具有颠覆性、原创性和领先性的高价值科研成果,导致源头能力不足从而根本制约着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此外,中国的科技创新机制设计,对政府和市场功能关系定位模糊及对之探索过程的复杂而曲折性,致使将科技成果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微观企业转移转化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中,一直存在着“肠梗阻”难题。虽然中央出台过多项政策与解决方案,落实效果却都差强人意,核心的问题仍在于中国尚未构建一套真正符合中国各方面利益诉求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中:其一是专利保护体系。就美国人民的思维而言,强大的专利体系是美国成为科技强国和工业强国的基石,正如其一直强调的理念,美国专利保护系统已然成为、且始终作为世界上最为强大的专利保护系统之一。与之相较,中国当前的专利激励和保护制度,政府到微观企业对专利知识产权价值保护意识相对落后、违法惩治动力机制不足,从而仍然引致大量重数量、轻质量和应用价值的“专利泡沫”。其二是系统性的激励政策和制度体系。梳理美国相关制度体系和政策的设计框架和实施历程可发现,在布局实施诸如史蒂文森一魏德勒法案、拜杜法案、国家技术转让法和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等之余,积极执行政府强制采购研发税收抵免、降低资本收益和企业税率及鲍德里奇质量奖和国家技术奖章等具体激励举措,这些动用强力的、系统性的、协同性、互补式激励制度和政策体系,使得美国的产学研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循环。遗憾的是,当下中国的制度体系设计与政策安排和执行尚无法做到这一点,多数政策文件只是流于表面形式,而非真正体现在政策的落实执行力度层面。

第四,迄今为止,尚未形成有效激励微观企业依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来获得发展和盈利机会的外部制度环境及机制安排,无疑是引致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能力不足的关键因素。中国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仍然相对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及突出表征,就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微观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动力严重不足。究其成因,可回溯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中尚未真正形成迫使和倒逼微观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依靠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机会的制度环境。客观现实是,中国的市场环境中充斥着依靠房地产投机、金融市场投资来实现短期收益最大化的机会,诱使大量制造业企业将自身的流动资金和企业利润投入其中,并最终致使企业弱化甚至丧失主动利用强化创新研发投入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创新盈利机会的动机与基础条件。无独有偶,在中国多数地方政府仍然偏好于运用各种财政资金补贴型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必然会激励微观企业谋求这些额外政策优势条件或行政垄断优势,而非依靠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所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来实现盈利,由此从动机层面进一步挤压了企业提高创新投入、进行自主创新的可能。矛盾对立之处在于,当前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显露出来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短板问题,均需要微观企业作为执行者去破解与化解。毫无疑问,在中国市场体系运行中的各种投资投机机会和行政垄断机会未彻底抑制和破除的基础上,叠加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行为均受制于“长期高强度研发投入+高昂的研发团队成本+高度的市场不确定性”这一先天性特征,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均难以真正成为实现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全面突破的先行者与任务承担主体;即便国家层面出台了各种扶持计划,也会由于微观企业所面临的上述关键性制度缺陷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年科技人才、战略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长期缺位,是引致中国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突破能力不足的核心因素。在作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共性技术创新主要策源地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是否具备相应的人才选拔、培育和激励机制,将直接决定着中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实力和国际领先水平。近年来,虽然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育和资助政策,但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产生了一系列扭曲效应,以致形成了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培育中的“劣币逐良币”的突出现象。探析其中机理可发现,在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职称评审活动中,不以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贡献为实际考核标准,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官本位主义”“论资排辈”等现象;事实上,就当前中国人才选拔和评审的机制环境下,“搞关系”“拉关系”“利益交换”的现象不时发生,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由此,即便在诸如院士和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评审体系中,仍无法对标世界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和学术贡献的筛选、遴选和奖励规范,进而没有形成对海内外高端、顶级人才回流与脱颖而出的有效激励,束缚了中国探索和赶超全球前沿科技创新的能力。此外,不可忽视另一重要的客观事实在其中的作用效果,即在诸如金融业等行业高薪的诱惑和激励下,不少中高级技术人才并不热衷于从事制造业部门的技术开发工作,更遑论对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开发知识和精密生产工艺技能进行长期投入和积累。总而言之,有效人才激励机制及良好人才培育环境的缺失,引致中国制造业部门的转型升级活动没有足够的高端研发人才、工程师和中高级技术工人供应,难以支撑实现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全面突破。

第四,加快贯通和营造中国特色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一方面,针对中国当前所面对的35项“卡脖子”式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短板,在依靠国家实施创新计划、强化其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持续性投入之余,高效整合高等院校和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的相关前沿研究能力,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院校的集成攻关团队。尤为关键的一点是,这些团队的具体研究过程,必须保证有企业相关部门的研发生产制造团队的全程深度参与,以有效解决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和中间实验环节的断裂难题,全力实现国家基础研究和企业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之间的衔接和贯通。至于破除领域内产品链中的最终产品、关键零配件、关键材料和高端生产设备等生产部门和环节的具体研发和制造短板,除主动利用各级政府和金融集团成立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业链的投资基金,还应在龙头企业和本土跨国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跨企业、跨领域且产学研界集成的研究攻关基地。同样地,在攻关基地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有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及产业链、产品链、创新链的其他环节企业攻关团队的全程深度参与,从而有效应对从R&D环节到工程化、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衔接、不配套问题。最终以特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最终产品的研发生产为主导,形成一个系统性、协同性的问题应对与处理体系。

五、今后的改革突破口与工作重点

综合以上分析,针对制约中国当前和未来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今后的改革突破口与工作重点应聚焦于:

第一,坚定不移地制定和执行中国特色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计划。事实上,即便《中国制造2025》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质疑和攻击,也要坚定不移地将其执行下去、落到实处。需明确的是,中国式的智慧应在于,今后制定类似的国家创新计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计划时,既要突出政府在重点科学研究方向和重点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及在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基础研究投入层面的主导作用,更要注重激活市场机制以激励微观企业加强对应用基础、工程化和产业化等研究领域的创新研发投入。在此过程中,切忌再制定各个产业国产化比例的具体数据目标,以免引致其他国家不必要的质疑或敌视。事实上,今后一段时期内,在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采取技术封锁和遏制行为,乃至“美国优先”战略对全球一体化格局和供应链体系带来新冲击、新风险、新变化等多重的主动或被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在各个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大量进口替代现象发生和国产化程度的全面提升,特别是构建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可控的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更是中国经济发展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必然结果。因此,面对在2—5年内全面破解美国技术封锁和遏制战略的艰巨任务,中国亟须瞄准当前所面临的35项“卡脖子”式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目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引导成立相关创新研究投资基金。特别地,在成立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应多举措鼓励金融集团加入,实现对产业链、产品链体系中所有生产制造环节的创新资金需求的全面覆盖。

第二,构建中国重点参与的区域性技术创新同盟体系和产业链、创新链分工体系下贸易利益共同体。一个合理猜测是,美国发起的所谓“去中国化”全球科技创新体系,很有可能是美国倒逼中国对美国单方面更大地开放市场的一种博弈策略。中国千万不可由此而陷入闭关锁国的狭隘发展战略中去,而须明确,在中国开放性庞大市场需求持续扩张和升级换代的时代趋势下,“去中国化”也意味着全球供应链体系中“去美国化”力量的萌发和积累;长此以往,最终结果必然是,美国高科技跨国企业巨额研发投入和全球高端市场高回报率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受制的同时,中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自主崛起速度稳步提升。当下,一方面,中国要有足够的战略定力和博弈耐心,等待美国的战略博弈退却;与此同时,统筹布局35项“卡脖子”式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创新链和产品链体系,并依据亚洲、欧亚区域的地區一体化战略,积极开展策略性外交,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协商形成将美国产品排除在外、与欧盟各国则逐步形成不依赖美国产品的利益相关的地区性创新链和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至于台湾地区的相关企业,采取大陆研发和生产属地原则,在服从大陆战略利益安全的前提下,将之纳入地区性创新链和产业链协作分工一体化体系。

第三,构建并完善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制造强国战略相匹配的高端人才培育和激励体制。需要时刻警醒的是,中国于当下35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进口技术层面,已然遭受到来自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遏制。倘若中国在下一轮科技创新革命及工业革命爆发之前,尚无法实现在未来战略新兴产业体系中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及相关前瞻性战略的布局,这将意味着中国必将持续遭受愈加严苛和升级的技术封锁和遏制,由此中国就可能会堕入“中等收入陷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并明确“人力是第一资源”,充分肯定人才在创新活动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某种程度而言,中国能否尽快构建并完善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制造强国战略相匹配的高端人才培育和激励体制,将从基础和支撑意义上决定着其能否在当前和未来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实现自主全面突破、持续突破和领先突破。基于此,我国应瞄准当前和未来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由国家或各级政府出资,对全国各种形式的研究机构和攻关团队实施公开招标,本着“不论所有制、不论身份、不论资历名头”“能者上、行者上”的公平竞争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国内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团队及其主动创造性。同时,主动培育和储备全球创新前沿和领先领域内,具有持续性、累积性研发能力的专业化顶级人才和创新研发团队。特别是需要将中国教授、研究员,尤其是国家院士和长江学者之类的领先人才的选拔和评审条件,直接与候选人的全球科技创新领先能力和前沿探索能力挂钩,并将之作为职称评审和人才选拔的基础性先决条件,以彻底消除当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培育和鉴定高端人才过程中的扭曲效应,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力量、中国制度的新型人才培育、选拔和激励机制体系。

责任编辑:韩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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