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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开县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效果评价

2021-02-04青,徐显,周

人民长江 2021年1期
关键词:恩格尔系数纯收入移民

江 小 青,徐 会 显,周 晖

(长江水利委员会 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湖北 武汉 430010)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工作历时长达近18 a,涉及130万移民,涵盖库区20个区县、277个乡镇,具有范围广、移民数量大、项目多、持续时间长等特点。移民搬迁安置从1993年正式开始,分四期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三步走总体思路和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方针,已取得了“搬得出、初步稳得住”的阶段性成果[1],正逐渐由“搬得出”向“安稳致富”的更高层次发展。从“搬迁建设”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是三峡移民最终实现和谐库区的关键。加之库区移民规模较大,属于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区域,移民安置成效受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是三峡工程百万移民安置的重点和难点[2]。近年来,围绕库区农村移民安置问题开展了诸多调查分析工作,已有学者从规划理念、规划总结、评价指标、外迁安置效果区域差异、外迁适应性、安置模式以及精准帮扶等方面展开了一定的研究[3-9]。多数研究以宏观调查以及横向不同区县比较分析为主,而针对某个典型区县农村移民安置展开纵向研究的较少。移民安置涉及移民的生产、生活两个方面。马力等[10]通过对库首地区的秭归、兴山、巴东等县乡镇移民调查发现,移民搬迁以后,库区农村的居住环境、住宅条件、生活条件和交通条件均较移民前有明显改善,农户普遍比较满意。林青等[11]结合开县移民后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了移民生产安置情况,提出了移民后续安稳致富的政策性建议。

本文以三峡库区典型区县——开县为例,主要从生活安置方面探究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为三峡库区发展和后续工作科学有效地实施提供依据。

1 农村移民基本情况

开县位于重庆市东北部,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 m,接20 a一遇回水,涉及开县境内水库面积55.5 km2,其中淹没陆地面积46.4 km2,水域面积9.1 km2,水库库岸长度约401.2 km。淹没涉及县城1座、建制镇1座、乡级镇5座、Ⅲ类集镇2座,淹没单位420个、工矿企业134家,淹没涉及人口110 852人、各类房屋面积442.3万m2,淹没耕地2 618 hm2、园地555 hm2、河滩地71 hm2、林地56 hm2、鱼塘104 hm2,以及一些专项设施等[12-16]。

开县淹没涉及人口占重庆市移民总量的16.62%,是重庆库区移民数量最多的县。其中农村生活移民约9万人,占库区总移民比例为6.92%。

2 研究方法和指标

2.1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移民家庭户基本信息,搬迁前后经济收入、生活消费支出、生活水平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等移民生活安置相关资料。移民安置评价搬迁前基准年为2002年,搬迁后基准年为2009年。调查范围为开县12个乡镇或街道,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依据统计学原理和亚洲开发银行评价方法,在典型村受影响的人口中抽取10%~20%的人口,共1 049个家庭户开展问卷调查,约占农村生活移民安置总人数的3.3%。其中农业安置移民470户,农村进城集镇移民280户,安置社原农业移民299户。

移民户居住条件、收入状况、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源自问卷调查,生活水平和基础设施等数据源自政府统计年鉴、有关综合监理资料,以及部分访谈资料。

2.2 评价指标选取

研究对象为每一户的移民家庭,为了评估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效果情况,本调查选取了居住条件、收入状况、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生活水平以及基础设施条件五项评价指标。

居住条件是影响移民家庭生活安置好坏的重要因素,也是移民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17]。基础设施条件,反映出库区功能是否满足农村移民生产生活需要,是改善移民生存环境、生产和生活条件,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18]。两者是评价生活安置效果的外部性指标,其中居住条件包括宅基地分配、房屋重建和房屋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完备情况和基础设施可及性。

收入状况、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和生活水平是评价生活安置效果的内部性指标。生活水平恢复情况是衡量移民安置效果和质量的重要因素[19]。其中收入状况包括户纯收入恢复程度、户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包括整体生活支出以及主要生活支出项目变化情况;生活水平包括搬迁前后户恩格尔系数、家用电器数量、家庭生活燃料使用变化情况。

3 结果与分析

3.1 居住条件分析

3.1.1宅基地分配

移民住房用地分配依生活安置方式确定,不同的生活安置方式,其住房用地分配方法也有所不同。开县移民涉及住房用地分配的生活安置方式共有4种,即后靠建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进城联户自建房屋安置和划地建房安置。其中,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规定由移民个人负责建(购)房,无住房用地分配问题。其他3种生活安置方式下的住房用地分配办法,得到了移民群众的充分参与。根据调查反映,移民户总体对住房用地分配程序和标准基本满意。对住房用地分配程序和标准基本满意。从户均宅基地面积看,搬迁前后相差不大,即搬迁后后靠移民户宅基地面积平均水平与搬迁前大致相当。但从搬迁前后户获得宅基地数量来看,有45.53%移民户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搬迁前的面积。

3.1.2房屋重建

按照县政府“建好一片,移交一片,入住一片,管好一片”的工作要求,移民自建房和统建房全部实现搬迁入住,移民生活安置人口全部完成搬迁。

在住房面积方面,对比移民搬迁前后情况,可以发现农业安置和进城集镇安置移民在户均、人均住房面积上均显著增加(见表1)。

表1 移民搬迁前后住房面积比较Tab.1 Comparison of housing area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m2

在住房结构方面(见表2),与搬迁前相比,农业安置和进城集镇移民住房砖木、土木和木结构比例由16.45%~35.18%降低至0~3.12%,框架和砖混结构的比例由64.81%~83.56%增加至96.88%~100%。这表明,搬迁后移民住房框架和砖混结构比例大幅度提升,木结构房屋比例大幅度减少,木结构房屋全部被框架或砖混结构房屋替代。

表2 移民搬迁前后住房结构比较Tab.2 Comparison of housing structuring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3.1.3房屋配套

与搬迁前相比,移民房屋的上水、下水、通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小区道路等设施齐全,达到了城市普通住宅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以搬迁前后家庭生活用水设施配套情况为例(见表3),搬迁前自家建有水井、水池占比分别为67.45%、47.23%,搬迁后占比分别为20.85%,25.11%,搬迁后较搬迁前分别下降了46.60%,22.12%。进一步发现,移民户中使用自来水的家庭占比从35.53%增加到66.38%。

表3 搬迁前后农业安置移民家庭生活用水设施情况比较Tab.3 Comparison of domestic water facilities of agricultural resettlement households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3.2 收入状况分析

3.2.1户纯收入恢复程度

户纯收入恢复程度是指搬迁后纯收入与搬迁前纯收入(按搬迁后价格水平测算)的比值,主要包括户种植业、户养殖业以及户非农纯收入恢复程度3个部分。

搬迁前后农业安置移民、原居民户年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恢复情况,见表4。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恢复≥100%的移民户比例分别为9.15%和9.69%,均高于原居民纯收入恢复情况。

表4 搬迁前后农业安置移民、原居民户年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恢复情况Tab.4 Changes in annual living expenses of immigrants and rural indigenous residents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

种植业纯收入恢复主要得益于中低产田改造、培肥地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培训、农村劳务输出、土地流转、发展高效态农业等大农业安置工作的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培肥地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使安置区内部分耕地生产能力恢复到或好于搬迁前的水平。受种植业局部恢复影响,部分农户的养殖业收入亦恢复到或好于搬迁前的水平。

农业安置社户非农业纯收入调查数据显示,移民户中有89.15%农户的非农纯收入恢复到并好于搬迁前的水平。受土地调整用于安置移民等影响,原居民户中有96.99%农户的非农纯收入恢复到并好于搬迁前的水平。此外,劳动力的非农业收入明显高于农业收入,这一结果与陈忠斌等对重庆市云阳县移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基本一致[20]。

3.2.2户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

从移民类型来看,农业安置社移民人均纯收入由搬迁前的3 487元,增加到3 896元,增长了11.73%。原居民户人均纯收入由搬迁前的2 733元,增加到3 697元,增长了35.27%。进城镇移民人均纯收入由搬迁前的6 010元,增加到6 599元,增长了9.80%。农业安置移民中,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100%的户占69.15%。原居民样本户中,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100%的户占81.27%。

从安置方式来看,货币补偿安置进城移民户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100%的户占54.84%;划地建房安置进城移民户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100%的户占68.91%;统建还房安置进城户人均纯收入恢复程度≥100%的户占84.70%(见表5)。

表5 不同移民及安置方式人均纯收入恢复情况Tab.5 Recovery of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different immigrants and resettlement methods %

3.3 生活消费支出分析

3.3.1整体生活支出分析

搬迁后农村安置移民、原居民以及进城镇移民人均年生活支出均有较大增加,增量分别为1 434,760元和1 646元(见表6)。从恩格尔系数来看:农业安置移民样本户的整体消费恩格尔系数由搬迁前的52.82%下降至搬迁后的51.65%,下降了1.17%。原居民样本户的整体消费恩格尔系数由搬迁前的53.42%下降至搬迁后的52.35%,下降了1.07%。进城镇移民样本户,其整体消费恩格尔系数由搬迁前的56.65%下降至搬迁后的55.42%,下降了1.23%。

3.3.2主要生活支出项目变化分析

(1) 食品支出。从总量来看,搬迁后人均年食品支出增长较大,其中进城镇移民食品支出增量最大,达到878元。其次是农业安置移民,增量为719元。原居民增量最小,为379元。从食品类型来看,粮食、蔬菜、蛋、肉和食用油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都有较大增加。农业安置移民反映搬迁后粮食、蔬菜、蛋、肉和食用油支出的户比例增加幅度分别为55.10%,47.02%,39.57%,37.02%,20.04%;原居民反映搬迁后粮食、蔬菜、蛋、肉和食用油支出的户比例增加幅度分别为68.90%,52.84%,43.15%,53.85%,31.77%;进城镇移民反映搬迁后粮食、蔬菜、蛋、肉和食用油支出的户比例增加幅度分别为35.36%,47.14%,37.14%,24.29%,20.72%。这表明,移民搬迁后,受拥有土地数量减少和进城影响,移民和原居民的食品自给率下降,食品支出的市场比重提高了。

表6 搬迁前后移民与农村原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变化情况Tab.6 Changes in annual living expenses of immigrants and rural indigenous residents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元

(2) 生活用水及能源支出。搬迁后农业安置和原居民生活水费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分别增加了29.15%,31.44%。表明搬迁后农业安置区内村民生活用水得到改善,用自来水的农户数量较搬迁前有较多的增加。与搬迁前相比,搬迁后生活电费支出的户比例增加幅度大体相当;在燃料费支出上,农业安置移民搬迁后燃料费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增加10.21%,比原居民搬迁后燃料费支出的户比例增加幅度多了4.52%。由于生活环境不同于农村,进城镇移民搬迁后水费、电费、燃料费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分别增加了34.65%,12.29%和18.21%。

(3) 服装、通讯及交通支出。搬迁后服装、通讯及交通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均有增加。其中,农业安置移民分别增加6.59%,5.11%,4.04%,原居民分别增加6.69%,3.35%,8.70%,进城镇移民分别增加10.35%,13.92%和20%。农业安置移民与原居民相比,两者上述三项费用的户比例与搬迁前的增加幅度大体相当。进城镇移民上述三项费用的户比例较搬迁前的增加幅度要大于农业安置移民和原居民的户比例增加幅度。这表明,移民搬迁后,受非农收入增长的拉动,农业安置移民、原居民和进城镇移民在这三方面支出的户数量较搬迁前均有所增加。

(4) 医疗及教育支出。教育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有一定的增加,分别增加3.40%,6.69%和3.57%,与此同时,医疗支出的户比例较搬迁前增加较多,分别增加11.92%,9.03%和16.79%。这表明,搬迁后移民的医疗支出负担有所加大。

3.4 生活水平分析

3.4.1搬迁前后户恩格尔系数对比

在总体收入水平得以恢复的前提下,采用户恩格尔系数前后对比的变化情况,来分析搬迁后移民与原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恩格尔系数比值为搬迁后户恩格尔系数与搬迁前户恩格尔系数的比值。若恩格尔系数比值小于1,则意味着在收入增加带动下,搬迁后移民或原居民户消费支出中的食品消费较搬迁前是下降的。若这样的户占有大多数,则可确定搬迁后移民或原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较搬迁前有所改善。

样本户恩格尔系数比值数据显示,与搬迁前相比,农业安置移民户恩格尔系数比值≤1的户占65.23%;原居民户恩格尔系数比值≤1的户占71.25%;进城镇移民户恩格尔系数比值≤1的户占67.56%。农业安置移民、原居民和进城镇移民户,户恩格尔系数比值≤1的户数比例均在60%以上(见表7)。

表7 搬迁前后移民与农村原居民户的恩格尔系数比值分布情况Tab.7 Distribution of Engel's coefficient ratio between immigrants and rural indigenous households before and after relocation

3.4.2搬迁前后家用电器数量变化

农业安置移民家用电器入户调查数据表明,户均电话、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空调、电冰箱、电脑等家用电器的拥有数量较搬迁前都略有增加。搬迁前,户均家用电器数量前三名为电风扇、电视机和电话,分别为1.05,0.90台和0.72台。搬迁后,户均电风扇、电视机和电话数量分别为1.27,1.01台和1.17台,电话增幅最高。户均拥有收音机、录音机数量有少量减少,可能受电视机、电脑替代消费的影响。

3.4.3搬迁前后家庭生活燃料使用的变化

移民搬迁后,以清洁环保能源作为生活燃料的户数在增加,使用作物秸秆、煤炭等传统生活燃料的户数在减少。生活燃料使用入户调查数据显示,农业安置移民群体中,搬迁前以液化气、沼气和电力作为生活燃料的户占比分别为28.72%,0.43%和28.72%,搬迁后分别提高到48.51%,20.00%和65.32%;以作物秸秆、煤炭为生活燃料的户占比分别由搬迁前的78.30%,72.13%,下降到搬迁后的39.15%,59.36%。

3.5 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3.5.1基础设施完备情况

(1) 交通设施。全县已完成专业公路复建98.25 km,占规划任务98.25 km的100%。库周交通已修建各类道路计320.27 km,其中,等外路131.78 km、机耕路126.34 km、人行道62.15 km;修建各类桥计1 333.68延长米,其中,小桥338.39延长米、中桥175.79延长米、大桥511.34延长米、人行桥308.16延长米;各类渡口75处,其中,人行渡口29处、停靠点46处[12,21]。

农业安置移民享有交通设施服务的入户调查数据显示,搬迁后机耕道、人行道、人行渡口和人行桥的户比例较搬迁前有所下降,分别由搬迁前的41.49%,36.38%,7.02%,7.45%,下降到搬迁后的28.30%,20.64%,5.11%,5.96%,分别下降了3.19%,15.74%,1.91%,1.49%。但从搬迁后有等外道路的户比例来看,搬迁前为32.13%,搬迁后提高到60.64%,增加了28.51%,说明库区农村移民沟通外部经济联系的交通条件较搬迁前有明显提高。因此,从方便移民群众生产生活角度而言,由于生活生产环境的变化,机耕道、人行道、人行渡口和人行桥等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尚未恢复到搬迁前的水平,但交通功能基本恢复,对外交通条件甚至好于搬迁前。

(2) 供水设施。从供水设施使用情况来看,供水管道、深井水水源、自来水、用水充足、在家取水的户比例较搬迁前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户比都在60%以上。这意味着大部分移民生活供水情况较搬迁前有了较大改善。但有9.36%的移民户取水距离在500 m以上;有15.95%的移民户经常性缺水和有时缺水;有12.12%的移民户,取水方式为挑水和自流引水;有7.45%的移民户以塘水、水窖蓄水为水源。这表明仍有部分移民的生活用水状况改善不足。

(3) 供电设施。从农业安置移民供电设施来看,搬迁后安装进户电线的户比例达到了100%;反映经常停电的户比例由搬迁前的31.28%,下降到搬迁后的21.91%;反映很少停电的户比例由搬迁前的68.72%,提高到搬迁后的77.23%。这表明,移民搬迁后农业安置区的供电设施已完全恢复。

(4) 广播电视设施。全县完成广播电视线路596.3 km,占规划任务596.3 km的100%。农业安置移民接收广播电视情况入户调查数据显示,100%的抽样移民户都能收到广播电视信号,表明农业安置区内的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已完全恢复,对区域内的农户实现了全部覆盖。

(5) 教育、医疗设施。教育、医疗服务设施情况的入户调查数据显示,有卫生室、小学和中学的户比例搬迁前分别为87.66%,88.94%和61.49%,搬迁后户比例分别为89.15%,87.45%和63.62%。其中有卫生室、小学的户比例,搬迁前后相差不到1%;有中学的户比例,搬迁前后相差2.13%,表明搬迁后农业安置区的教育、医疗设施建设已基本恢复到搬迁前的水平。

3.5.2基础设施可及性

选取县城距离、乡镇政府距离、小学距离、中学距离、车站距离、医疗机构距离、集市距离、主要公路距离等8个指标对搬迁前后农业安置区内基础设施的可及性进行入户调查。结果表明,搬迁前移民距县城、乡(镇)政府、小学、中学、车站(码头)、医疗机构、集市、主要公路的距离均值分别为12.0,3.5,2.0,3.7,7.7,2.9,3.3 km和2.2 km,搬迁后分别13.0,4.2,2.5,4.1,9.0,3.1,3.4 km和1.9 km。其中,距县城、乡(镇)政府、小学、中学、车站(码头)、医疗机构、集市、主要公路的距离均值搬迁前后相差不超过1 km,在各项均值标准差范围内,说明农业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对移民的可及性与搬迁前大致相当。

4 结 论

本文以三峡库区典型区县——开县为研究对象,通过移民户调查数据,对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效果进行评价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居住条件改善显著。与搬迁前相比,移民宅基地分配、重建和房屋配套有所改善,住房面积明显增加,住房结构改善,框架和砖混结构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2)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多数移民户的人均纯收入水平实现了恢复,并有一定的增长。整体生活消费支出略有下降,多数移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恢复,家用电器数量增加,清洁燃料使用率增高。

(3) 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交通、供水、供电、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恢复良好,农业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对移民的可及性与搬迁前相比大致相当。

(4) 移民生活安置效果直接关系“安稳致富”目标的实现。现阶段三峡库区农村移民生活安置效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促进库区移民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在社会公共事业服务、基础设施覆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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