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实施情况后评估与讨论
2021-02-04陈永冉
煤炭工程 2021年1期
关键词:煤矿
陈永冉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北京 100013)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1](以下简称《规程》)经2015年12月22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经施行3年。在此期间其对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煤炭工业工艺、装备技术水平[2],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维持稳定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掌握《规程》的实施情况,为《规程》的下一步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亟需开展《规程》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1 《规程》后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体要求,2018年下半年对《规程》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后评估是指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活动。此次后评估的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1)成立评估小组。邀请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煤矿科研单位、设计院、高校、煤矿企业等相关单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
2)制定评估方案。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时间安排和组织保障等。
3)开展调研。分别向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设计院所、高校等单位采用发放调研问卷或现场调研的方式开展调研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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