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的正义基础
2021-02-02李水金赵新峰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分配
李水金,赵新峰
(首都师范大学 a.管理学院;b,教育学院,北京 100089)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三次分配的正当性在哪里?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罗尔斯就指出[1]:“一种理论,无论它有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有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分配的正当性不仅来源于中央文件,更来自正义研究的学理基础。尽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但是有了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后,为什么还需要第三次分配,政策文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这就要求从学理上解释第三次分配的正当性,亦即第三次分配需要获得正义的基础。
学界关于第三次分配正当性的研究,在理论上并未取得重大的进展。多数学者集中于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内涵进行研究,或者着重研究第三次分配与第一、二次分配的区别。但是对于为什么需要第三次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在分配正义中的地位,研究均很薄弱。
本文尝试构建一个新的研究框架,以便从理论上研究第三次分配的学理基础、正当性来源及正义基础。其研究逻辑是:首先有一个假设前提,即分配的最终目标的是实现正义。如果这个前提是成立的,那么就可以推出如下问题:以市场为核心的初次分配与以政府为核心的矫正分配是否实现了分配正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三次分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