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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本纪纂误考正

2021-02-01苏循波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苏循波

(牡丹江师范学院 黑龙江牡丹江 157011)

本纪,为《明史》之首部,其提纲挈领,以编年的形式,列一代之诸帝,专记帝王一人,书一朝之大政大事。因此,诸帝之本纪亦是《明史》各部纂修质量最好的部分。但因其纂修久历岁月,且成于众人之手,舛误仍在所难免。今就点校本《明史》本纪尚存的部分讹误进行勘校订正,以期对《明史》的认识和利用有些许帮助。

一、时间记载错误

(一)《明史·成祖纪》:“秋七月戊子,次红桥。”[1]卷7页97

戊子,当为“己丑”。《北征后录》记作“十八日(己丑)”[2]册23页294。《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三永乐十二年七月[3]页1772、《国榷》卷一六永乐十二年七月[4]页1105皆记作“己丑”。当以“己丑”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七[5]册324页106、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五[6]页37皆记作“戊子”。本书此处之误当沿自此。

(二)《明史·武宗纪》:“己卯,贼犯莱州,指挥佥事蔡显等力战死。”[1]卷16页205

己卯(正德七年二月己卯),当为“正德六年”。《明武宗实录》卷八四正德七年二月己卯记载:“盗入山东莱州界,指挥佥事蔡显率兵御之兵溃,与其子淇、英、顺及舍人刘勋、刘仲、武臣等力战而死。事闻,赠显都指挥佥事,赐祭一坛;子淇等俱升一级,世袭。仍令有司给棺敛,恤其家。”[7]页1880据其所记可知,正德七年二月己卯当为蔡显战死之事奏报至朝廷、蔡家受到奖赏之日期。(嘉靖)《山东通志》卷三五《孝义》记载:“蔡显,莱州卫指挥佥事,善骑射。正德六年讨流贼,贼势已挫,旁无援兵,力穷为贼所执,被杀。一家死者凡四人。诏赠都指挥佥事。”[8]史部册188页389当以“正德六年”为是。

《国榷》卷四八正德七年二月己卯记载:“盗掠利津,署都指挥周琮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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