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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下乡:乡村治安治理对策研究

2021-02-01杨柳佳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杨柳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 北京 100032)

一、“警察下乡”的现状与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管理”变为“治理”标志着社会本位观的树立与发展,是对平衡党政权力与公民及组织权利的探索。十九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以保证乡村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乡村是社会的分领域,是实施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独立的场景之一,乡村社会平安与稳定是全面开展乡村治理的前提。新时代打工潮、直播潮等使得乡村在人口组成、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呈现新样态,区域矛盾、利益冲突也与传统有所不同,乡村治安治理体系亟需完善。但城乡二元差异导致城市虹吸效应明显,当下乡村治安主体缺位,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传统权威日渐衰落,乡村共同体开始瓦解,现有组织与村民自治能力和动力不足,可以说人才资源问题是推进乡村地区治理工作的瓶颈之一,制约着乡村振兴的进程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乡村治理要压实责任汇聚人才,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其关注点始终在治安治理方面,能够作为专业人才为乡村社会治安稳定提供支持。因此要想满足转型要求,夯实治安基础,必须推进警察“下乡”,保证治安资源纵深输入。

“警察下乡”与“法律下乡”“干部下乡”一样,[1]是城市反哺背景下为平衡国家资源而实施的新型资源分配模式,是国家资源下乡的新体现。如今警察下乡已得到各地普遍认可和充分应用,具体体现为“一村一警”模式的推广和创新,如广东惠州提出的“民警=六员”,广西都安的“村警”模式,吉林白城的驻村辅警模式,福建柘荣县打造的智慧一村一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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