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权力
——从诺伊曼到哈贝马斯
2021-02-01肖小芳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肖小芳
(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众所周知,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是法哲学的集大成者,曾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人物。早期重要的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诺伊曼(Franz Neumann)致力于分析民族社会主义德国的法律结构和法治实践,提供了不同于该派主流思想的见解,学界对他的法哲学及其后续发展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甚少。然而,诚如王凤才、马丁·杰伊(Martin Jay)、威格斯豪斯(Wiggershaus)等学者所言,诺伊曼在法兰克福学派思想上的地位不容忽视,其理论主张对于完善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史图景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考究诺伊曼如何基于法律的双重性和功能来分析民族社会主义德国的法治及其崩溃原因,进而阐释他对法律与政治权力关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剖析哈贝马斯如何批判地汲取并深化诺伊曼的理论,在现代性重建论域下阐释法律的功能,寻求法治的未来出路,在程序主义民主法治国中诠释法律与政治权力之间的构成性关系,旨在挖掘构成法兰克学派法哲学思想之重要篇章的诺伊曼与哈贝马斯之间的理论传承与发展关系。
一、诺伊曼视域下法律与政治权力运用之正当性的分析进路
纳粹主义的恐怖行径激发着诺伊曼不断分析民族社会主义的法律渊源和法律结构。基于对法律的概念、特性及其功能的分析,从政治权力与法律对立关系的维度,诺伊曼批判纳粹国家背离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他对法治国蓝图的思考和绘制“迈出了德国民主法治国的关键一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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