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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汤斌廉政思想研究

2021-02-01耿立卿那馨月

耿立卿,那馨月

(沈阳师范大学 综合监察室,辽宁 沈阳 110034)

汤斌(1627—1687年),字孔伯,号荆岘,晚号潜庵,清朝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书法家。出生于河南省睢州城(今河南睢县)的阀阅旧族,却因明末战乱家道中落。清顺治九年(1652年)中进士,被任命为翰林院庶吉士,开始走上仕途。汤斌为官十二年,先后在陕西、江西、江苏、北京任职,省狱讼、毁淫祠、兴教化,政绩卓越,堪称官者的典范。汤斌公正明断,勤政爱民,为人民所爱戴,为社会所称颂。

一、克己复礼、知行并进的权力观

汤斌官至工部尚书,其权力观在很大程度上受理学思想的影响。理学倡导“存天理,灭人欲”,重视对“天理”也就是纲常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欲望的把控,其实现途径便是“克己复礼”。随着时代的更迭,“克己复礼”的内涵不断丰富,从最初的君子修身术,发展成用以治世的普遍行为规范,所复之“礼”也不单单是礼仪礼制,分解出制度和精神两个层面。汤斌认为,权力的滥用本质上是对制度的漠视,当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官员可以肆意用权力置换资源,那么社会将没有规矩可言,官商勾结,官民矛盾激化,长此以往民生难安。

严肃法纪。汤斌任江宁巡抚时,治理赋税,增收赋税依法依规,削减不必要的杂税,开展公示制度,要求官员将所收赋税的名目、费用标准等细则公示出来。同时他要求账目的透明化,官员不能随意更改数额,且税银要登记入柜,做好存档,还畅通监督上诉渠道,百姓皆可申诉举报官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则缉拿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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