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困境及对策
——以广东省为实证分析样本
2021-02-01张玉洁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张玉洁,温 颖,2
(1.广州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大学 公法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父母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变得越来越庞大。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且囿于我国独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城乡二元体制,留守儿童现象的改变并非朝夕之事。根据我国民政部摸排数据,截止到 2018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其中约40%留守儿童每年与父母见面不超过2次,约20% 每年与父母联系不超过4次。[1]而《在一起:中国留守儿童报告》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群体的犯罪比例高达69%,涉及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毒、斗殴、寻衅滋事等多种严重犯罪类型。[2]5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留守儿童也应该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心理健康、行为规范、品德教育、社会干预等领域,而从法学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相关权利,尤其是针对其发展权权利保障遭遇的困境及解决之道进行研究的较少。然而,这一需要被照顾的“弱势群体”却遭遇着身心健康、接受教育、天赋、个性发展等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甚至被侵犯的威胁。留守儿童迫切需要得到完整人权的保护,进而使其得到舒适的成长环境、身心的健康发展,享受公正的社会待遇,最终成长成为具备自力更生能力的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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