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2020”时代我国农村返贫的生成机理、治理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1-02-01程明,吴波,潘琳
岭南学刊 2021年1期
程 明,吴 波,潘 琳
(1.中共六安市委党校;安徽 六安 237007;2.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
2020年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2020年11月,贵州省剩余9个贫困县序列标志着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020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清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消除绝对贫困,确保高质量、可持续、稳定性脱贫对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提升贫困治理效能大有裨益。在已脱贫地区与人口中,囿于贫困人口生计脆弱性、贫困标准变动性、产业项目同质化、政策性收入占比高等问题,有部分人还存在着返贫和致贫风险。返贫现象的发生在增加贫困治理成本的同时也会加速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积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工作亟待重视与加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1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建立机制,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1]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对特殊贫困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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