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信用修复法律机制研究
2021-01-30闫海刘洁
市场论坛 2021年1期
闫 海 刘 洁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经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或产生的,能够识别、判断并分析信用主体关于信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一旦依据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主体被认定失信,则遭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因而需要予以公共信用修复,即对违法失信行为,依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实施多种修复手段,改善并维护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①施歌.江苏省公共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8).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也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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