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研究
2021-01-30郑珂
上海商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制度
郑 珂
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与虚拟财产的定性
在构建虚拟财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前,首先应对虚拟财产和善意取得的概念进行分析。
1.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基础
善意取得系民法上平衡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关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善意取得影响物权变动的路径不同寻常。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实背景下,交易由单纯的物物交换抽象为法权关系。然而抽象的法律关系却造成了一系列“分离”(占有与所有权的分离、交易双方的履行在时空上的分离),权利信息的隐蔽增加了交易中无权处分给受让人带来的风险。若令受让人承担无权处分的风险,虽符合固有的法律逻辑,但阻碍了交易积极性。因此,基于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的现实考量,设计善意取得制度,可让人在符合“善意”标准时,免受损失。
善意取得在价值上的基础则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由于现实中人类理性的限度,必然存在公示的不充分。在此种情况下,善意相对人出于对权利外观的信赖与无权处分人达成的合意虽存在处分权上的瑕疵,却足以被善意所“弥补”。很明显,这种拟制的关系是在信赖利益和所有权保护中选择了前者。
2.虚拟财产的定性和概念
虚拟财产为在网络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新型法益,性质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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