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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探究

2021-01-30李永超

上海商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主体管理工作管理

李永超

一、引言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能够为乡村提供资金与人才支持,但由于在社会组织实际融入乡村管理的过程中,受我国对社会组织管理参与定位较为模糊、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等问题的影响,管理工作的融合效率低下。现阶段,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探究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成了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二、当前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多元化主体参与乡村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并且随着政策、法制空间的不断放松,诸如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部分乡村成立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部分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成立的党群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的管理工作当中,弥补了基层乡村自治、农民自治的不足,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首先,宪法赋予了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管理的基本权利,并且规定了社会组织有着参与乡村管理的义务;其次,2018年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了法制可以保障当前乡村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当前的乡村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管理有助于提升乡村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在此过程中,依照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切实维护乡村社会的发展秩序;再次,农民是农村的主体,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替农民“发声”,切实保障农民发展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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