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营销的刑法规制探讨
2021-01-30钟惠康
上海商业 2021年9期
钟惠康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指出,部分经营者利用盲盒进行库存清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希望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这也是继炒房、炒股及炒鞋风波后,掀起的又一场盲盒的购买狂潮。在“盲盒热潮”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经济投入于该行业,这也使得本就缺乏完善管制的市场更加混乱,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假冒或二次销售以及质量瑕疵的产品充斥市场,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犯,继而导致消费纠纷难以有效处理。从法律层面看,盲盒营销的规制涉及民法、刑法等众多法律法规规制。在这些法律规定中,刑法在遵守其谦抑性的同时,作为最后且最严格的保障,在其规制上也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对盲盒行为予以刑法规制探讨有着现实意义,需要对其概念、行为模式及法益侵害的内容明确化。
二、盲盒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1.盲盒的概念和特征
盲盒,最初名字叫mini figures,诞生于日本的潮玩,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具有随机属性。盲盒虽然是一种新型方式,但其基本属性仍是商品,具有财产性利益,涉及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三方的竞争利益。“真实”的货物更有利于市场管理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盲盒破坏了货物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侵害。盲盒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盲盒种类的多样化。盲盒产品的不断兴起,让盲盒营销这一方式逐渐为人们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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